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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30 15:43
  • 来源: 中安在线
  • 作者: 李发治

  近日,“乐乐茶使用鲁迅形象宣传新品”一事,引发争议。

  乐乐茶之所以“蹭”上鲁迅,主要是因为联名更能吸引联名对象所属粉丝圈层的关注,用加外挂求曝光的方式来增加营销点,从而实现破圈效应。

  在4月23日世界读书日之际,乐乐茶联合译林出版社,推出了“烟腔乌龙”联名奶茶,致敬文学家鲁迅,杯身印有鲁迅手捧奶茶的肖像,“烟腔乌龙”还配套推出印有鲁迅肖像的小册子、亚克力立牌、纸袋等,产品的宣传标语是“老烟腔,新青年”。推出奶茶等产品与公众人物的联名款必须要遵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必须要取得相关授权,鲁迅作为已故公众人物,乐乐奶茶需要与之联名,就必须要取得其家属或亲属的授权,如果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公众人物形象,就会构成侵权行为,引发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

  另外,硬将“烟腔”一词与鲁迅牵连,其实是对鲁迅的一种不尊重。老烟枪,上海话也叫“老枪”,代指烟瘾大的人,这个词在上海日常生活里是一个贬义词,鲁迅为了写作爱抽烟,但是“新青年”应该学习和继承鲁迅的精神,而不是乐乐茶所说的“烟腔”,如今乐乐茶用了鲁迅和他的形象,这让人难免会联想到“老烟枪”的意思,毕竟大家对他抽烟的印象太深了。鲁迅的作品大多深沉严肃,犹如投枪匕首,其实与乐乐茶年轻时尚的定位并不相符,这种有损鲁迅声誉牵强附会的联名,其实对乐乐茶也并没有多大好处。

  如今奶茶品类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许多奶茶品牌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以实现破圈,纷纷“造噱头,搏出位”,跨界联名向流量伸手,求新、求异、求奇的联名模式成了他们扩大品牌声量的法宝,联名狂热折射出的是品牌的营销焦虑,但是不管如何联动,都要以法律为基础,要以尊重对方和消费者为前提,如果一旦跨越了这一危险的红线,把恶搞当有趣,拿无知做卖点,不仅会迎来消费者的骂声,还会让自己摊上法律责任。

  乐乐茶在传承文化的世界读书日如此“蹭”鲁迅,这样缺乏文学常识的轻佻广告,不仅是对文化巨匠的不尊敬,更是对消费者智商的一种亵渎,倘若鲁迅先生在世,我相信作为时评“鼻祖”的他一定会撰文痛斥“呜呼,鲁迅,鲁迅,多少广告,假汝之名以行!”(引自《而已集》),鲁迅精神是我们民族文化的瑰宝,乐乐茶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鲁迅肖像,商业盈利目的及性质明确,已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自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此类事件不要再发生。

编辑: 陈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