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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16 17:01
  • 来源: 中安在线
  • 作者: 王李欣

  近日,“虐猫”考生接连被两所高校拒收引发网友热议。

  面对徐某对幼猫近乎惨无人道的虐待手法,和他优异的专业成绩,在这杆势必不平衡的舆论天秤中,大部分网友选择与那些被残害的无辜生命站在一边,控诉徐某的“失德”,但也有部分网友认为:“‘虐猫’又不犯法,高校怎么就不能录了?”

  诚然,徐某与两所著名高校失之交臂,网友为此而抱憾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感性之余也需要理性地思考:高校有权不收考生吗?

  答案是有的。

  高校自主办学拥有自主招生的权利,对于选拔和录取人才具有自己的裁量,尤其是在界定考生思想品德这类难以定量分析的标准上,社会理应尊重高校自由裁量的权利。哪些“失德”行为可以被容忍、哪些“失德”行为不能被容忍,最终的决定权是属于高校的。更何况,徐某的虐猫不是偶尔情绪失控的“拳打脚踢”,而是精心谋划的,“活剥幼猫皮”“做成红烧猫肉分给不知情的人吃”,如此骇人听闻的行为便很难再被“思想道德欠佳”这样的评价轻描淡写的一笔带过,校方选择不予录取本身是合理的。

  在考虑网友提出“给徐某改过自新机会”的同时,校方也要考虑录取徐某对学校和社会的影响。徐某的“癖好”会不会影响他人身心健康?录取徐某是不是意味着徐某的行为没有错?会不会赋予这一行为的“正常性”?显然,目前对于此类的顾虑谁也无法给出确切的保证,就像一位网友问的:“你愿意和他成为同学、朋友、亲密伴侣吗?”校方综合考量出的结果也是合情的。

  生命诚可贵,我们尊重生命也敬畏生命。在此次事件中,网友之所以“刷屏”对徐某“赶尽杀绝”,一方面是因为徐某惨无人道的“虐猫”行为确实触碰到社会道德的底线,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国暂时缺乏对于虐待猫狗行为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因此只能依靠道德评价和社会舆论等来维持秩序。

  但不犯法不意味着没有错,更不意味着被允许。“法律是道德标准的底线”,面对具有更大范畴的道德,不越过法律的红线不代表就符合道德标准,不触碰法律的行为不代表应为社会所倡导。“不期修古,不法常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变迁,法律的底线也会因时而进。因此,遵纪守法是为人之根本,“下限”不应成为社会衡量人的标准。现代汉语词典中对于“人才”一词的解释是“德才兼备的人”,人才“失德”便不能再被称为人才,高校便更不能以“不犯法”为标准来选拔人才。

  毫无疑问,徐某的行为是“失德”的。“人无德则不立”,著名教育学家蔡元培在《在爱国女学校之演说》中提出:“若无德,则虽体魄智力发达,适足助其为恶。”高校综合考量、筛选掉失德的学生,而非单一的“唯成绩论”,网友发声抵制失德行为、呼吁立法,而非“作壁上观”,不可谓不是一种思想的进步、教育的胜利。


编辑: 陈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