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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4-10 16:59
  • 来源: 中安在线
  • 作者: 章平周

  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介绍,《条例》走新时代群众路线,首次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上升为法定义务,创新了消费领域信用体系,让14亿消费者成为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

  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上升为法定义务,是消费者监督力量的一次飞跃。将投诉信息公之于众,意味着消费者的声音不再被埋没,而是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这一变化,让每一个消费者都成为了潜在的监督者,无论身处何地,只要愿意,都能参与到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中来。

  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上升为法定义务,实际上是在走一条新时代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消费领域,消费者就是最大的群众群体,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使其成为一股强大的监督力量。将消费者的投诉信息公示出来,就是尊重了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发挥了消费者的监督作用,这也是新时代群众路线在消费领域的生动体现。

  同时,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上升为法定义务,也能有效倒逼市场主体自我革新,提升质量。在信息公开的透明环境下,任何质量问题和服务瑕疵都将无所遁形。市场主体为了维护自身形象和信誉,不得不更加重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这种由外而内的压力,将促使市场主体不断进行创新和改进,从而推动整个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上升为法定义务,不仅提升了消费者的地位,增强了消费者的监督力量,也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改进和提升的动力。这一做法不仅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推动整个消费市场的良性竞争和健康发展。未来,我们期待看到更多类似的创新举措,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编辑: 陈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