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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中暑“工伤认定”不该是一道难题

时间:2022-08-11 12:14:26

  热浪袭来,高温作业下的劳动保护引发公众关注。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被认定为职业性中暑后,劳动者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并申报工伤。然而,记者采访了解到,部分劳动者虽然是在工作中确诊热射病,想要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却“有点难”。

  自7月份以来,全国多地处于“炙烤模式”,致使不少高温作业劳动者重度中暑,有的因中暑无法继续工作,有的因中暑需住院治疗,有的甚至因中暑不幸死亡。

  按理说,高温作业劳动者重度中暑,这应属于职业性中暑,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根据浙江省绍兴市疾控中心最新公布的数据,近两年,绍兴仅有11人因中暑申请职业病诊断,而仅2021年绍兴就报告中暑病例556例。2019年,湖北省武汉市高温中暑报告病例为572例,但只有一名劳动者申请了职业病诊断。这说明,高温作业劳动者一旦重度中暑,真正能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寥寥无几。

  按照《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根据高温作业的职业史,出现以体温升高、肌痉挛、晕厥、低血压、少尿、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

  而根据2012年起施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物理职业病中,第一项就是中暑。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见,重度中暑也应属于职业病范畴,当然也理应列入工伤认定范畴。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因公中暑“工伤认定”却成了一道难题。

  因此,笔者以为,要化解因公中暑“工伤认定”难题,还需“多方发力”。首先,劳动保障部门要发力。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劳动者的保障部门,理应积极承担起自身的主体责任,不妨积极为因公中暑劳动者“撑腰”,并通过法律途径为劳动者“工伤认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其次,工会组织要发力。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的“娘家”,理应为其鼓与呼,既要帮助因公中暑劳动者“多跑腿”,又要与用人单位“多交涉”,尽心尽力为因公中暑劳动者争取“工伤认定”。其三,劳动者也要发力。劳动者一旦因公中暑,就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认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自认倒霉,而任凭用人单位“一拒了之”。

  当然,用人单位也应发力。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给予因公中暑劳动者办理“工伤认定”,这既是对劳动者负责的一种体现,更是对劳动者人性化关怀的一种表现。同时,这也能赢得劳动者信赖、赞誉,是一种“多赢”之举。

  笔者相信,只要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联动,共同发力,就一定能让因公中暑劳动者充分享有“工伤认定”的权利,从而让因公中暑“工伤认定”不再是一道“难题”。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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