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官网2月26日消息:2020年,经各方共同努力,全国所有县(市、区)均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以下简称“不低于”)的目标。但据反映,目前一些地方在考虑给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没考虑义务教育教师。
为防止问题反弹,特提醒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不低于”目标的实现,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公务员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落地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将继续关注各地“不低于”落实情况,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将实行挂牌督导,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早在1994年1月1日实施的《教师法》第二十五条就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也指出,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实际上,明确提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以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都对这项工作进行督导,如果发现有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尤其是对问题严重的地方都实行了挂牌督导,对落实不到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了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这项政策不走样,为教师撑了腰。
然而,“据反映,目前一些地方在考虑给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没考虑义务教育教师。”这说明,还是有个别地方对这项政策落实得并不到位,还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问题。而且,落实不到位不仅存在于城市,在农村地区看似更严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的收入仍然达不到当地公务员的水平。
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这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也是具有刚性的法规。作为一项硬任务,除了要开展自查,如果出现“口惠无实”现象,还要进行督察,把这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中,不达标必须追责问责,如此才能倒逼各级政府把此项工作真正重视起来,让教师有更多获得感 ,以更大热情投入到教师事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