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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2-26 10:08
  • 来源: 中安在线
  • 作者: 刘纯银

  春节过后,招聘就业市场暖流涌动。日前记者线下、线上探访各类招聘活动,发现不少企业招聘都要求“年龄限35岁以下”,有的甚至提出“员工90化”。

  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事关百姓幸福安康,国家经济发展,涉及千家万户。同时,平等就业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资格,是社会文明的进步体现,不能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经济能力等而受到限制。

  虽然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均规定禁止就业歧视,但当前从身高歧视到性别歧视,从学历歧视到籍贯歧视,从年龄歧视到学校歧视……不仅就业歧视现象仍然屡见不鲜,歧视的种类也是五花八门。

  造成当前就业歧视的原因固然很多,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也并非是某一家用人单位的原因,而是一个社会化的问题。因此,在当前就业环境下,单纯依靠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就业歧视的单打独斗肯定是不现实。因为公平就业的法律精神并没有被所有用人单位信仰。也就是说,现有的法律不给力,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缺少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给一些用人单位有了可乘之机。

  反就业歧视是为了捍卫人的尊严和人权,维护社会公正,充分发挥人的潜能和有效利用人力资源,它关涉人的健康发展和家庭幸福,所以就业不只是劳动人事部门的事,而且是全社会的事情。

  这就我们打好“组合拳”。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就业歧视认定标准,既要便于执法部门操作,也方便劳动者维权。既要依法依规加大对就业歧视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歧视性招人行为的违法违规成本,又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敢于对一切就业歧视行为说“不”。

  其次是党政机关要做好表率作用。既需要各级党政机关大力倡导平等就业,制定反对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的规章制度,更需要各级政府在实际工作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如政府在招收公务员时,应增加民主性、透明度和平等性,招收标准中不应有歧视性条款。

  另外,政府应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如通过减少税收、增加专项补贴、政策资金倾斜等手段,鼓励用人单位聘用女性,残障人士等,在政策、资金上给予企业更多扶持,引导、约束用人单位积极承担平等就业方面的社会责任,让企业愿意腾出更多资源来吸纳女性、残障人士等就业。同时,政府作为促进公平就业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行政监管力度,定期公布就业统计数据,主动听取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的意见,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和评估。

  总之,构建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是一件事关社会各方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党和政府率先垂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每位就业者敢于对不公平、不公正的就业环境说“不”。相信,随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的就业形势会越来越公平公正公开,生活也会越来越幸福。

编辑: 陈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