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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角硬币支付补偿金”难掩“侮辱”事实

时间:2020-09-16 10:40:09

  四川资中女子张某在一家医学美容公司离职后,通过劳动仲裁,得以获得共计6000多元的补偿金。9月14日,她应约前往劳动仲裁部门领取补偿金时,公司方面却用三轮车拖来两桶硬币。她称,对方拉来的都是一角的硬币,还让她“一角一角地数”,因此认为公司这一行为涉嫌侮辱。

  在百元大钞早已流通使用和银行转账十分便捷的今天,作为劳动仲裁的败诉方,为了支付6000多元的补偿金,既不是采取用百元大钞支付的方式,又不是采取银行转账支付的方式,而是用三轮车拖来两桶硬币,且都是一角硬币的方式支付。而且,当补偿金领取者要求双方到银行清点时,竟然被“一口回绝”。当补偿金领取者又提出把硬币拿到劳动仲裁部门去清点,对方也未同意,就要求“当场一角一角地数”。笔者以为,这种“用一角硬币支付补偿金”,且要求“当场一角一角地数”的做法,不仅是极其不情愿支付赔偿金的一种表现,更是对补偿者一种赤裸裸的“人格侮辱”。

  虽然补偿方辩称“硬币也是可流通的,劳动仲裁也没说必须现金、百元大钞,公司一分不少支付就行了”,但这种“狡辩”无疑是“苍白无力”的,也是“站不住脚”的,依然难以掩盖其“人格侮辱”的事实。

  其实,回顾这一事件,明眼人一看就心知肚明,一方面,对于这名职员的离职,这家公司开始的时候压根就不想支付“补偿金”,只是迫于劳动仲裁败诉而不得已为之。于是,便心生怨恨和怒气,以“一角硬币”和“一角一角地数”的变态心理,来羞辱这名离职职员。另一方面,假借“硬币也是可流通的,劳动仲裁也没说必须现金、百元大钞,公司一分不少支付就行了”的法律空子和政策空子,以为这样做就可以“堂而皇之”地羞辱这名离职职员,即使遭遇“反驳”,也可以“霸气回应”。但殊不知,这家公司无论是有多少所谓的“正当理由”,都掩盖不了其“人格侮辱”的事实和恶的一面。

  笔者在想,如果补偿方不承认“用一角硬币支付补偿金”的做法是一种“人格侮辱”的话,缘何要一而再再而三地拒绝离职职员提出“由银行清点”和“当着仲裁部门清点”的“正当要求”呢?而且非得要求离职职员“当场一角一角地数”呢?

  因此,笔者以为,补偿方“用一角硬币支付补偿金”的做法,即使有“千万个理由”,都难掩其对他人“人格侮辱”的事实。只有拿出改正错误的决心和勇气,真心诚意地向当事人“道歉”,才能消除对他人“人格侮辱”的嫌疑,获得他人的谅解。否则,只能是“自取其辱”,令人不齿罢了。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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