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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牢压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主体责任

时间:2019-01-18 09:44:41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指出,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高度重视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这也就是说,县委必须要扛牢压实主体责任,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执政的基本单元,基层组织建设的坚强与否,关系到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牢固与否,也关系到党的各项惠农政策落实与否,更关系到全国和谐稳定大局,来不得半点马虎。事实证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力,当地发展就会有序高效,群众生活也会幸福安逸;反之,就会阻碍农村发展,群众增收更无从谈起。为此,县委作为党在农村工作的“一线指挥部”,必须要充分发挥谋划、指导、督促、落实的作用,按照《条例》的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思想上的高度决定了抓工作的态度。为此,要提高思想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条例》学习贯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县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领学,带头结合实际学,要在县委常委班子层面做到应学尽学,并做到学懂弄通;随后要引导乡镇党委层面抓好学习领会,并把贯彻《条例》情况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作为各级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列为县乡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项目。

  从谋划上要立足实际。《条例》的实施,要具体落实到基层,县委必须要统筹谋划好,做到既契合实际,也切实可行。这就需要县委层面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乡村振兴的实际,逐村摸底、因村施策,不能搞囫囵吞枣,不能搞文山会海,以文件贯彻《条例》,结果却变成了“四不像”。每个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因村班子强弱、基层条件好坏、社会稳定程度而不同,有班子软弱涣散导致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堪忧,有黑恶势力、“村霸”、家族势力掺杂其中导致的基层组织建设部里的情况,更有已经有了较好基础、具有较强战斗力凝聚力的基层组织,这些都需要县委在贯彻落实《条例》之前要摸清家底,从而分类施策,才不会出现贯彻不力的状况。

  从落实上要担当作为。归根结底,《条例》的制定,最终落脚点在于抓好落实。这更加需要县委层面要主动担当作为,协调推动乡村抓好具体落实。这既是政治忠诚的具体表现,更是校验县委班子抓工作落实力度强弱与否的具体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调研时强调,领导干部要脚踏实地、实干苦干,求真知、说真话、办实事、求实效。为此,县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做到《条例》贯彻亲自部署、具体实施办法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察,扑下身子,狠抓落实,从而带动县级层面、乡镇层面、村级层面更好更快地真正把《条例》的核心要求落实到农村一线,真正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得更加具有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形成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强大合力。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本在于抓好落实,核心在于务实担当,关键在于有所成效。为此,需要县委要切实担起责、负起责,真正把《条例》的具体规定要求落实到农村,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杜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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