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新闻被各大媒体刷屏——“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有了最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于当日上午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宣布结果——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
说到高空抛物,许多人都会深恶痛绝,其具有高度的危险性,极易引发重大事故或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近年来已然成为城市治理的一大顽疾,备受市民关注。
就此案来说,这样一个鲜活的生命,因高空抛物而不幸凋零,令人痛心。因此,对肇事者依法审判并执行,不仅是对逝者的告慰,也是司法公正的宣示和彰显,充分表明了国家对于高空抛物犯罪的零容忍。
无独有偶,近日徐州经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为图方便在学校内高空抛物致人重伤的“过失致人重伤罪”案件,高空抛物者蒋某获刑两年,这个案件也给心存侥幸的人一个警示。
近距离观察,在现实生活中,在一些小区,一颗鸡蛋、一枚铁钉、一个易拉罐,抑或是袜子、食物残渣……这些生活中常见的小物件如果从高空抛下,就会变成伤人利器,成为名副其实的“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为何会有高空抛物?
其背后的心态和原因有多种可能性,但从社会公共秩序来说,不论什么原因,高空抛物都是该禁止的行为,要坚决说“不”!
从现实来看,高空抛物屡禁不止有一个原因,就是取证难、查处难,加上一些老旧小区没有监控,一旦发生则损害赔偿处理难度大。
近年来,随着“高空抛物”入刑,其震慑效果较为显著,相关案件明显减少。但是,高空抛物,不仅要从严“治”,更要全力“防”。毋庸置疑,法律的刚性规定能起到“长牙”的警示作用,而如何从事后惩罚追责定罪,将端口迁移到事前预防,不仅同样值得重视,亦更加有其紧迫和必要。
当前,我们身处互联网时代的大潮,越来越多的人社会公德、法治观念不断提升,社会监督的触角也更加多样,每一个人都有义务从自身做起,拒绝高空抛物。
换而言之,每一个血的教训都在警示我们,整个社会没有旁观者,更没有局外人。只有全社会共同发力、形成共识,一起培育杜绝高空抛物的文明习惯,才能让“头顶上的安全”更为坚固可靠。
愿生命的代价,能够警醒更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