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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5-06 11:39
  • 来源: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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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法定方式,是连接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司法实践与民生保障的关键载体。当前,检察建议在实践中仍存在刚性不足、靶向不准、整改落实不到位、跟踪问效不扎实等问题,制约了其法律监督效能与社会治理价值的充分发挥,说到底还是正确政绩观在检察建议工作领域落实不够有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以人民至上为导向,把务求实效贯穿检察建议制发、落实、治理全流程,是破解当前检察建议工作难题、推动其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路径。

  以正确政绩观引领精准制发,聚焦重点提升检察建议靶向性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求检察建议制发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紧扣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领域,深入调查研究、精准研判问题,让每一份检察建议都靶向精准、内容具体、切实可行。

  在内容上,聚焦民生重点领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制发检察建议应摒弃“大水漫灌”式模式,着重围绕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保、耕地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靶向监督。针对民生领域执法司法不规范、行政履职不到位、监管体系不健全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监督,精准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例如,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监管漏洞,督促监管部门完善常态化排查机制;针对生态环保领域的违法排污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养老领域的诈骗风险,督促相关单位健全防范机制,让检察建议成为守护民生福祉的“安全阀”。

  在方式上,坚持深入调查研究,确保检察建议的精准性和针对性。政绩观的偏差,往往表现为调查研究不深、问题查摆不准,导致检察建议内容空洞、脱离实际、缺乏可操作性。制发检察建议必须摒弃“重形式轻实效”的错误倾向,坚持实事求是,深入案发单位、基层一线开展调查核实,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既查清具体问题的表现和成因,也分析背后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短板;既立足个案实际提出具体整改要求,也兼顾类案治理提出长效防控建议。同时,严格执行检察建议制发审核程序,加强内部业务研讨和审核把关,杜绝为完成业务指标而制发“凑数建议”,确保每一份检察建议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以正确政绩观推动落地落实,务求实效彰显检察建议刚性

  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在“实”,最终看“效”。检察建议的法定效力和监督价值,最终都要体现在整改落实上。检察机关必须以正确政绩观为指引,把抓落实作为检察建议工作的核心环节,健全跟踪督办、整改验收、效果评估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检察建议落地见效。

  强化全流程跟踪督办,杜绝“重回复、轻实效”现象。正确政绩观要求检察机关摒弃“制发即完成”“回复即结束”等错误认知,将跟踪督办贯穿检察建议落实全过程。建立健全检察建议跟踪督办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跟进整改进度,定期与被建议单位沟通对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对整改思路不清晰、措施不具体、进度滞后的,及时提出指导意见,督促其加快整改。创新督办方式方法,综合运用书面核查、实地检查、座谈回访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整改工作实际情况,杜绝被建议单位“纸上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

  健全科学整改验收体系,以客观标准衡量整改实际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必须摒弃“为制发而制发”的功利化倾向,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让每一份检察建议都成为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实践。进一步细化整改验收标准,将问题整改到位、群众权益得到保障、公共利益得到维护等作为尺度,建立逐项核查、综合评估的整改验收机制。同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通过适当方式公开检察建议内容和整改进展,邀请群众参加公开听证或整改验收,以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作为衡量整改成效的重要标尺。

  以正确政绩观完善长效机制,推动检察建议从个案监督向系统治理转变

  以正确政绩观引领检察建议工作,就是要摒弃“就案办案”的短期思维,树立系统思维、长效思维,让检察建议成为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以检察建议推动制度完善,堵塞行业性、领域性监管漏洞。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制度机制漏洞、监管体系短板、风险防控薄弱环节,精准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立足行业实际、领域特点,完善制度规定、健全监管机制、强化风险防控,从源头上防范同类问题反复发生。例如,针对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案件暴露的监管漏洞,督促金融监管部门完善监管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针对校园安全领域的隐患问题,督促教育、公安等部门建立协同治理机制;针对网络消费领域的侵权问题,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健全线上监管体系,让检察建议成为推动相关行业、领域规范发展的重要抓手。

  推动检察建议类案治理,提升法律监督的系统性和实效性。立足检察建议办理实践,加强类案分析和数据研判,梳理总结同一行业、同一领域、同一类型问题的共性特征、形成原因和治理路径,制发类案治理检察建议,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实现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的转变。同时,加强检察机关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问题共治、成效共评的工作机制,针对类案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治理合力,提升类案治理成效。

  以正确政绩观强化保障支撑,助推检察建议工作提质增效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检察建议工作提质增效、彰显刚性,离不开坚强的机制保障、队伍保障,需夯实检察建议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树立正确工作导向。改变“重数量、轻质效”的检察建议工作考核评价导向,把检察建议的精准度、整改率、制度完善成效、社会治理效果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让真抓实干、精准务实成为检察建议工作的鲜明导向,从根本上杜绝为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为完成工作而敷衍了事的现象。

  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提升检察建议工作专业能力。检察建议工作的质量和成效,归根结底取决于检察干警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以正确政绩观为指引,加强检察干警专业能力培养,围绕调查研究、问题研判、文书制作、跟踪督办等检察建议工作关键环节,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和实战练兵,提升检察干警精准发现问题、精准制发建议、精准推动落实的专业能力。同时,鼓励检察干警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群众诉求、掌握实际情况,提升运用检察建议解决实际问题、服务社会治理的实践能力,为检察建议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新时代检察机关推动检察建议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遵循。以正确政绩观纠治检察建议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功利化倾向,把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转化为精准制发、狠抓落实、长效治理的具体实践,这是推动检察建议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黄祖旺)

编辑: 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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