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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4 16:11
  • 来源: 中安在线
  • 作者: 邓随新

  四川宜宾33岁女摊主胡女士,因10元炸串分量引发差评,最终在铺天盖地的网络指责中跳河轻生。她在遗言中写道:“这两天我经历了在我心中的网暴。”一句自问,道尽了所有委屈与绝望。这起悲剧令人扼腕,更令人深思:当一条主观差评被算法无限放大,当陌生人的情绪宣泄沦为伤人利器,普通人的精神防线究竟该如何承受?

  胡女士的遭遇,是一场由微小消费纠纷演变为集体围攻的典型案例。据其丈夫回忆,10元炸串为自选模式,20余种菜品任选,装满一筐后视情况添加炸土豆条,“菜夹多了土豆就少,分量特别多时土豆条加不了,我们都会提前告知客户”。胡女士本人也曾公开表示,“两份炸串分量对得起天地良心。”然而,顾客在多个社交平台发布的“避雷帖”中,使用了“玩不起”“一脸高傲”等主观定性措辞,迅速触发平台的流量推荐机制,将普通消费纠纷推向舆论风口。评论区里,大量未消费过的网友跟风指责,“服务差”“味道不好吃”等与菜量无关的负面评价层层叠加,最终形成压垮摊主的“舆论泥石流”。

  悲剧的背后,是网络评价边界的模糊与失守。消费者当然拥有评价权,但评价权不等于伤害权。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基于真实体验的差评即便措辞激烈,只要未捏造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言辞,通常不构成侵权。但本案中,“玩不起”属于人格贬损,刻意放大矛盾、引导全网攻击,早已超出正常消费评价范畴,涉嫌名誉权侵权。厦门曾有网友发帖嘲讽、抹黑他人,导致当事人不堪压力自杀,法院明确判定:网络言论带有侮辱贬损、引发严重后果,构成刑事侵权,依法判刑。当“避雷帖”从个人体验分享异化为针对特定个体的攻击工具,当算法为博取流量而放任负面内容扩散,评价权便越过了合理边界,沦为伤人的“武器”。

  值得警惕的是,平台在其中的责任缺位。社交平台的推荐算法天然偏向高互动内容,“避雷帖”自带情绪张力,极易引发跟风评论与负面传播。平台虽设有内容审核机制,但对“非亲历者跟风差评”“隐性恶意评价”等新型网暴形式,往往缺乏有效识别与干预手段。当技术中立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当流量红利凌驾于用户安全之上,平台便从信息载体异化为网暴的“放大器”。《民法典》第116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评论区中恶意推波助澜、屡教不改的挑唆者、引导者,同样可能面临追责。

  胡女士的悲剧,也折射出普通人在网络暴力面前的结构性脆弱。她曾试图在评论区逐一解释,但解释的成本远高于攻击的成本;家人曾劝她不要在意,但当地传开后生意直接受损,熟人社会里的议论与躲闪的眼神,让伤害从线上蔓延至线下。

  事后,发布差评的当事顾客出面回应,全程坦然、毫无愧疚,直言“我只是发表真实消费体验,没有恶意、没有捏造、没有煽动网暴,不该因为一场意外悲剧被全网追责”。轻飘飘几句话,撇清了所有关系。但不用承担死亡责任,绝不代表差评合法无错。法律不苛求普通人预判生死,但绝不纵容带节奏抹黑、恶意贬损他人。如果家属追究、证据完整,完全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起诉对方名誉侵权、公开道歉、赔偿损失。

  治理网络暴力,不能仅靠受害者的“心理强大”,更需要制度与技术的刚性约束。一方面,需加快推进反网络暴力相关立法进程,明确平台对网暴内容的监测、预警与处置责任,对刻意煽动网暴、捏造事实的行为依法追责;另一方面,平台应优化算法推荐机制,对负面评价设置传播阈值,建立“非亲历者评价”标识与限流机制,从源头遏制跟风网暴。同时,应建立更便捷的维权通道,让被差评的经营者有地方说理、有渠道申诉,而不是只能在评论区里独自承受围攻。

  10元炸串换不来一条鲜活生命,这场悲剧不应止于惋惜与追责。它是一面镜子,照见了网络时代个体尊严的脆弱,也照见了评价权与伤害权之间那条亟待厘清的边界。唯有让评价回归理性、让算法守住底线、让法律长出牙齿,才能避免下一个“胡女士”在情绪洪流中沉没。毕竟,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情绪宣泄的“垃圾场”,每一个普通人的尊严与生命,都值得被温柔以待。(邓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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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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