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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9-28 15:48
  • 来源: 中安在线
  • 作者: 周晨晨

  近日,一则海关缉私的新闻短视频在社交平台引发争议。媒体发布视频时,为真正的嫌疑人做了面部打码处理,而恰巧入镜的普通过关旅客却露出完整肖像,被置于画面视觉中心。剪辑构图带来的误导,导致大量网友错把无辜路人当成涉案嫌疑人。当事人发现后主动私信媒体,要求下架视频、澄清误会,却遭遇已读不回,只得公开发声维护自身肖像权与名誉权。这场争议,也让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进入公众视野:当镜头越来越多地进入我们的生活,普通人的肖像权该如何被保护?

  在公共空间被摄入镜头,本身并不意味着肖像权一定受到侵害。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同时,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在合理范围内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也就是说,新闻媒体在报道公共事件时,确实需要一定的肖像使用空间,但前提是合理使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互联网赋予了公民话语权,也降低了信息传播门槛。在这场舆论风波中,对当事人直接造成伤害的是网民的揣测与非议。短视频环境之下,多数用户快速浏览内容,常常只看画面,对事实的判断也常常靠主观臆断。媒介传播门槛的降低,让记录变得愈发简单,却也让普通人的人格权保护变得愈发艰难。

  类似的情况并不只存在于新闻视频中。街拍、直播、探店、校园拍摄以及各种短视频,都可能让普通人意外进入镜头。有时拍摄者只是记录一个场景,被拍到的人却可能因为清晰的面部、特殊的动作,成为视频中的“主角”。当视频被转发到更多平台后,普通人很难再控制自己的肖像出现在哪里。

  肖像权保护的关键,并不是要求公共场所“不能拍人”,而是要明确拍摄和使用之间的边界。公共场所确实可以记录,新闻也需要还原现场,但当普通人被偶然拍进画面,并不意味着其肖像可以被随意突出、剪辑和传播。尤其当一个普通人的面部成为视频中的主要视觉中心,甚至可能引起身份误认时,拍摄者和发布者就更应当考虑这种使用是否合理。

  守护网络时代的人格权,不能仅靠当事人被动维权,更需要媒体、平台、网民协同共治。对于新闻媒体而言,必须恪守专业伦理,厘清报道权利边界。网络平台需履行主体监管责任,简化普通用户维权流程,及时下架侵权内容,阻断不良信息传播。广大网民应当摒弃盲目跟风、随意批判的网络习惯,以理性视角看待网络信息,同时也要树立权利意识,既要尊重他人的人格权,在自身权益受损时也要及时依法维权。

  为肖像打码,是对人格尊严的尊重。镜头记录事实,更要避免让画面本身制造新的“事实”,守住法律与伦理的边界,不能让镜头记录事实的代价,由无辜者来承担。每一次拍摄与传播都应多考虑普通人的权益,让马赛克遮住该遮的,也让镜头守住该守的。(安徽大学2024级新闻学:周晨晨 、指导老师:章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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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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