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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费“有算法”还需“有落实”

时间:2022-01-26 09:48:13

  每年春节假期,都会有一些人因为工作需要坚守岗位。人民网近日发文提示,如果7天都加班,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加班费合计为17天的工资。劳动保障部门同时表示,用人单位在节日期间发的红包和春节大礼包不能代替加班费。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拒付加班费,或者不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形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眼下,随着一年一度春节的日益临近,“春节加班费”这一话题又引发热议。尤其是在疫情之下,各地很多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要积极响应“就地过年”的倡议,其中,就有相当一部分职工要参与“春节加班”。因而,“春节加班费”能否发放到位,更是广大职工关心、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

  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可见,节假日如何发放“加班费”是有法可依,有据可遵的。

  此次,人民网发文提示,如果7天都加班,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加班费合计为17天的工资。春节加班费的这一“算法”,无疑会令广大“加班一族”深感惊喜。但笔者以为,“春节加班费”不能止于“有算法”,而应“有落实”。

  据了解,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春节加班费”往往被沦为“纸上福利”。有的用人单位以效益不景气为由拒绝发放加班费;有的用人单位与员工玩起了“躲猫猫”游戏,能骗则骗,能拖则拖,能躲则躲;更有甚者,有的以解聘相威胁,使得员工生怕被炒鱿鱼而不敢提及加班费。虽然也有员工为了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向劳动部门投诉,但往往是无果而终。

  因此,笔者以为,要避免“春节加班费”老是停留于“算法”层面,还需“两手抓”。一方面,用人单位应有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众所周知,单位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每一位员工的辛勤努力和付出,善待员工就是善待自己,只有做到“留人留心”,既按时足月发放工资,又按规定发放加班费,才能让员工真正看到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员工才能为用人单位尽心尽力做贡献,共同促进用人单位的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劳动部门要做员工的“娘家人”。劳动部门应为员工“撑腰”“做主”,要通过精准发力,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约和监督,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给每一位加班的员工发放加班费。同时,员工一旦遭遇“春节加班费”被克扣,应学会拿起法律武器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忌“装哑巴”,任凭无良用人单位克扣“春节加班费”。唯有如此,“春节加班费”才不会止于“算法”,而沦为“纸上福利”。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叶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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