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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3 11:53
  • 来源: 中安在线
  • 作者: 董宏达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10月12日,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在解读近日出台的《关于依法从严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时指出,要始终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支撑,从完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案件、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加强普法宣传、推动加强行业监管等方面提出若干具体举措,推动食品安全治理常态长效。这份《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

  “甲醛白菜”“敌敌畏消杀”“药水杨梅”等近期接连曝光的事件,一次次刺痛公众神经。这些案件有一个共同特征:违法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越来越强,从生产源头到流通环节,链条拉长、主体分散,传统的“盯人盯厂”式监管往往鞭长莫及。问题出在哪里?表面看是不法分子利欲熏心,深层看则是食品安全治理面临的复杂性在持续升级。

  这种复杂性首先来自产业形态的演变。从农场到餐桌,监管须贯穿粮食、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等多个品类;从传统作坊到现代企业集团,经营主体差异悬殊。更值得关注的是,生鲜电商、餐饮外卖、直播带货等新业态蓬勃兴起,交易场景从线下搬到线上,从固定摊位变成流动直播间,监管对象和监管边界都在快速变化。面对如此庞杂的治理任务,单一部门的监管能力、传统的监管方式已不敷其用。这不是哪一个部门失职的问题,而是治理体系需要跟上产业演进步伐的问题。

  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是回应这一治理命题的关键抓手。法治思维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法律规范、精神、逻辑为尺度,判断是非、解决问题;法治方式则把这种思维转化为实际行动。二者结合,指向的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如何让食品安全治理从“运动式”走向“常态化”,从“人盯人”走向“制度管人”。

  《意见》的着力点正在于此。它聚焦肉制品、校园食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重点领域,要求督办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刑罚惩戒大幅提高违法犯罪成本。但更值得细读的是那些“制度性”安排: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法全面修订,明确新业态监管要求,构建过罚相当的法律责任体系,科学设置阶梯式处罚标准。这些举措的指向很清晰——不是靠一次专项行动解决问题,而是从法律层面把规矩立起来、把标准定清楚、把责任压到位。

  行刑衔接机制的健全,是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维度。过去,食品安全案件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有时存在“断点”:行政部门查办的案件移送不及时,刑事立案标准不明确,导致一些违法行为止于罚款、未能入刑,震慑效果打折扣。最高检近期发布的一批典型案例,正是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域”的生动实践。既依法惩治违法主体,又推动行业整改、补齐监管短板,这种“全链条”思维,让法治的治理效能从个案延伸到行业、从当下延伸到长远。

  当然,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落地,离不开立法的优化、执法的从严、司法的精准。针对执法办案中的法律适用争议,及时组织研究论证;对新型非法添加物,协调更新名录。这些看似技术性的工作,恰恰是法治精细化程度的体现。法律不是挂在墙上的条文,而是要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找到准确的适用依据,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让守法者获得公平对待。

  食品安全治理没有一劳永逸的解法。产业在变、业态在变、风险在变,治理方式也必须因势而动。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作为“压舱石”,意味着用稳定的规则应对多变的风险,用制度的确定性对冲行为的不确定性。当法律规范清晰、执法司法到位、行刑衔接顺畅,生产经营者就有了明确的行为预期,监管者就有了可靠的履职依据,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也就有了更坚实的保障。(董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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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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