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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劳动法,公务员要带头

时间:2018-08-20 09:45:00

  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后,山东省也在上月发布了相关文件,并在文件中提到:落实带薪休假政策,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做到应休尽休,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按照规定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认真执行国家工时制度,对经批准确需在工作日之外加班、值班的,按照规定予以调休,不能调休的给予加班误餐补助。(8月18日澎湃新闻网)

  毫无疑问,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群体一直都是人们瞩目的焦点,也是社会各方比照的标杆。在依法办事和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亦如此。一方面,打铁还须自身硬,包括立法、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在内的公务部门本身就是很多法律法规、规则制度以及诸多政策方针的设计者、制定者与执行者,如果自己都不能严格遵纪守法,还怎么要求别人认真遵照执行?

  另一方面,如前所述,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是公众注视的标杆和“靶子”,如果他们能够率先垂范,带头落实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制度,充分尊重和保护劳动者权益,就等于是为全社会“打了样”,那些企业单位也必然会有样学样,不得不按照国家规定和法律要求办事。反过来若是政府部门先违反法律规定,不执行《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那社会单位也不会把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保护当回事,而且会更加肆无忌惮。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乱加班和休假难问题一直困扰着几乎各行各业的广大劳动者。虽然对此《劳动法》和许多行政规章及地方法规对此均有一系列明确规定。但是苦于“端人家的碗,就得听人家的话”的现实处境,造成员工们对这两个问题也是常常是敢怒不敢言。近来这一状况更是备受舆论诟病,以致于尽管这段时间各地先后出台了一些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有些地方还对“陪产假”、“生理假”和“独身子女护理假”等各种休假事项作出了具体的规范,可是人们对其能否真正普遍落实,会不会沦为“纸上权利”还是将信将疑。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更应给各行各业和全社会劳动者带好头,做出表率。试想,政府部门自己定的规矩都不执行,机关单位和政府领导都不重视职工权益保护,政府部门的公务员都不敢休假、休不了假,都要随意加班还不给调休,也不给加班补助,还怎么要求别人?又会让社会企业单位怎么看?

  显而易见,在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之间严格执行劳动法规与加班休假规定,保护好公务员作为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是落实中央精神和相关规定,更好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重要举措,也是树立政府部门尊重法治和职工权利的良好形象,推动全社会落实《劳动法》、国家工时和带薪休假制度,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益,让各种“假”从纸上尽快落地,乃至进一步激发劳动者创造力、积极性,提升社会效率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徐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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