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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钧客:HR回复“猝死了再说吧”让人不寒而栗

时间:2022-03-22 10:15:58

  日前,“员工离职时被HR回复猝死了再说”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第一,引发舆论热议。据了解,一名认证为“上海哆爱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用户在脉脉平台爆料称,自己因连续加班三个月感到身体不适,提出离职,并对HR表示害怕猝死,HR则回复称“猝死了再说吧”。

  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在用工市场中双向选择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换句话说,企业有决定是否录用员工的权利,而员工在入职后也有离职的自由,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此都有相关规定。在连续加班三个月感到身体不适后,因为害怕猝死,当事人向公司HR提出了离职,无论是理由还是程序都是正当的。可是,HR丝毫没有对生命应有的敬畏,一句回复“猝死了再说吧” 让人不寒而栗。

  涉事的上海哆爱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招聘网站上明确写道“不加班、双休”,但当事人表示,“三个月,我们几乎每个周六都来加班,且离职时加班不折现只能调休。”如果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仅凭这一条,涉事公司不仅应该准许离职,还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再退一步讲,即便是员工因为自身原因需要离职,企业HR也应该尽快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冷冰冰地抛出一句“猝死了再说吧”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尽管有关部门一再强调,劳动者的休息权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但是“加班文化”仍然在一些企业盛行,导致因为过度频繁加班透支精力和体力,员工在工作中猝死的现象时有发生。出于对自身健康问题的担忧,同时也出于对公司HR的信任,爆料的当事人如实向HR陈述了离职的原因,这本是合情合理又暖心感人的一次互动,没想到HR冷漠的回复让职场温情荡然无存。

  “猝死了再说吧”短短的几个字的背后是这位HR的冷漠、无知和狂妄。如今,单位的用工越来越规范,员工入职都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又不是卖身契,员工离职何须要等到猝死的时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不管HR是否同意,只要员工提出辞职,最迟一个月必须为其办理离职手续,何来“猝死了再说吧”?

  事件经网络传播后,有媒体记者联系到了爆料人,对方表示,“HR已经亲自打电话道歉,我接受了,事已至此,我也不再追究了。也希望大家能理性看待。”是否原谅HR,这是当事人的自由,他人不便干涉。但是不管如何,这位HR豪放而又霸道的言论,还是将一个企业失范的管理和自身专业的不地道、为人的不厚道、言辞的不仁道暴露的淋漓尽致,并给好事的吃瓜群众留下了宝贵的谈资。(执笔:刘根生)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万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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