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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钧客:“守法者不应为他人的过错买单”正是法治社会的常态

时间:2020-05-27 10:44:00

  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工作报告时指出:通过案件审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现实生活中,我们确实时时看到令人痛心而又愤懑的现象,即一方时为守法者,在遭受他人侵害时反而也要因为他人的过错而付出代价。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发生在河南淇县农村的“瓜农西瓜被偷反倒赔偿偷瓜者300元”事件。而瓜农之所以赔偿偷瓜者300元,只是因为,偷瓜者在被追赶时摔倒在地,擦破了一点皮。这一事件顿时引起轩然大波。虽然事后反转,但是,“和稀泥”执法的危害,在此次案件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示。

  对此这种现象,有人认为是,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些农村地区的礼治秩序已被破坏而法治秩序却尚未在当地人们的生活中真正扎下根来。这种分析不无道理,但是,这不是我们大和稀泥的依据,恰恰相反,正是因为“礼治秩序已被破坏而法治秩序却尚未在当地人们的生活中真正扎下根来”,我们要秉公执法,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仅落实于执法过程当中,更应该以此让全体民众深切认识到“违法必究”。唯其如此,“法治秩序才能在人们的生活中真正扎下根来”。

  和稀泥式执法,不仅导致了公平的完全失衡,最为严重的后果则是,它使得法律的权威与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而最为直接的后果则是,越来越多的不良之辈会乘机胡闹,而且是越闹越凶。因为,和稀泥执法已经不是依法追责,更没有保护到合法者的权益,而是纵容甚至是怂恿一些不良之辈肆意嚣张。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工作报告时明确指出,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确实如此,法律的温度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强制性力量的基础之上。董卿在《朗读者》中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愿你的善良,带点锋芒,善良是很珍贵的,但善良要是没有长出牙齿来,那就是软弱。个人的善良尚且如此,更何况法律?

  “守法者不应为他人的过错买单”应该是法治社会的常态,是和谐社会的常态。做到这一点,除了自上而下的引导,执法部门,特别是基层执法部门的践行更为重要。有着顶层的支持,有着民意的支持,所有的执法部门必须彻底摒弃“和稀泥”式执法,如此方能弘扬正气,并彰显法律的尊严,也才能确保法律成为全体民众合法权益的最强保障。(执笔:范德洲)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万钧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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