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时评 > 万钧客

  • 2020-04-27 11:19
  • 来源: 中安在线
  • 作者: 万钧客

  4月22日,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据这份《意见》,近年来,因盗窃、破坏窨井盖等行为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多发,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反映强烈,该文件意在为依法惩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推动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提供更明确的刑事政策指引。这份文件明确,明知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而实施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致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各类开发、建设的兴起,窨井盖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不过,这在很大程度上,并非因为窨井盖自身,而是源自有人贪图不义之财或者是其他原因而盗窃、破坏窨井盖引发的严重后果。窨井盖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在居民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井盖缺失,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果明知可能会发生人员伤亡的危害后果,而依旧盗窃、破坏人流密集往来的公共场所的窨井盖,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这样的行为,必须依法惩戒。

  事实上,我们早已依法惩戒这类行为,只是从业已生效的判决看,惩戒的力度显然过低。但是,依法惩戒不是万能的,但是,如果惩戒的力度过低,必然导致违法犯罪的代价过低,尤其是,当惩戒力度根本无法对应违法犯罪的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时,这不仅是纵容了不良行为,更是对公平公正的伤害。因此,面对着盗窃、破坏窨井盖的行为屡屡发生并且一再导致严重后果时,加大惩戒力度,是我们强化法治必须作出的应对之策。

  而在加大依法惩戒的力度的同时,我们也应该从另外一些角度去关注“脚下安全”。盗窃、破坏窨井盖确实导致许多严重后果,只是,有些与窨井盖有关的灾难性后果却根本不是因为盗窃与破坏,而是与各类违法施工行为紧密相联。这类新闻同样时时见诸媒体。一些施工单位与个人,只会利用窨井而根本不去注意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或者是施工之后,转向就走,根本不去考虑存在的安全隐患。这样一些行为,同样能够致人受伤或者死亡。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现象,即暴雨等自然灾难导致的窨井盖缺失或损坏的情况,也值得关注并采取应对之策。这方面,许多城市已经采取了“兜底”之策,即给所有的窨井在加装窨井盖的同时,再给窨井加上一只防护网。这样,即使井盖损坏或者是缺失,至少也能保护行人不至于坠落排水道当中,同时也不影响窨井的正常排水。

  “脚下安全”与“头上安全”“食品安全”等一样,都是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健康与生命,因此,除了加强依法惩戒的力度,我们还应该考虑得更为周全些,采取各类“兜底”之举,我们才能舒心又放心地行走在大街小巷。(执笔:范德洲)

编辑: 陈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