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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组成部门拟调至27个,其中,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月11日新华网)
在1988年进行的机构改革中,原来的劳动人事部被一分为二,分设人事部和劳动部。后来,劳动部改成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这次人事部和劳保部合并,从表面上看,似乎又回到了“原点”。然而在笔者看来,人事与劳动两部的重新统一,绝不仅仅为了“瘦身”需要,而有着更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劳动人事部被分设之前,政府对劳动和人事的管理,其实都是“人事管理”。换句话说,当时只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员工,才有资格被“管理”。国企员工与机关干部,尽管身份和职责不一样,管理方式却基本一致。工作获得报酬,都需填档案、算工龄、评资历,生病由国家报销,退休领退休金,都不可以自由流动,但却能在上级部门安排下,进行相互的流动。干“劳动”的国企工人,从某种意义上说,相当于底层的机关干部。
20年前将劳动人事部分开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当时的党政职能分开,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人事部与劳动部分设之后,国企的“婆婆”部委也多被撤,工人逐渐失去干部身份,个人档案成为一种形式,医疗和退休开始靠社保。更重要的一个变化是,集体和民营等企业职工,逐渐被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毫无疑问,这样的变化是适合发展需要的。
然而一个新的问题来了,那就是人事与劳动管理“分家”后,对干部和社会劳动者的管理,分别更加专业化和到位了,两类劳动者却被分为两大阵营,流动只能由干部变社会劳动者,而不能沿相反的方向进行。并且,由于管理体制的各自为政,尤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滞后,许多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者,出现了“死档”等现象。社会劳动者发生地域转移,社保也常不能随转和衔接。
因此笔者期望,这次人事部和劳保部的合并,不仅仅只是将对劳动关系的管理,简单地归并到一个部门去,而能够从更宏观的高度和视野出发,打破劳动者类别和地域等的界限,对所有劳动者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既让不同劳动者之间能进行身份切换,也让所有劳动者的社保“从一而终”。当然,这里面牵涉到很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地实现,但有关领导应能看清未来的大势,不要让现存的各种矛盾积压得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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