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各界关注的武汉“罐子”事件有了新进展:近日,武汉硚口区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决定对“罐子”不起诉。此前,反扒志愿者“罐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羁押7个多月,后被取保候审。(《楚天都市报》11月10日)
经过警方的第二次补充侦查,轰动一时的“罐子”事件迎来了峰回路转,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想必让“罐子”本人以及武汉“反扒联盟”的其他志愿者都长舒一口气。在此,笔者无意对检察院的这个决定本身作任何评价,所在意的是此案留给我们的沉重教训和反省契机——“反扒联盟”到底应该以谁的名义和哪一种正义立身处世?这是一个长期悬而未决却不能不求解的问题。
“反扒联盟”近几年以惊人的速度发展壮大。笔者从“反扒联盟网”处看到,迄今为止已成立有50余“反扒联盟”组织,覆盖了全国2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以肯定,这远远不是全部。应该说,如此一个数量庞大的民间团体,对维护社会治安的功劳是不容抹煞的。但同样不能忽视,此一团体的存在也确实带来了错综复杂、难以厘清的问题。
首先是“合法性”的问题。“反扒联盟”是志愿者的联合组织,抛开了“政府指导”,作为“政府失灵”时的“民间补充”而存在。其公益性和满腔热情固然值得嘉许,但至少在“执法资格”上永远难以自圆其说。民间“反扒”是一项公益活动,但更可被理解为一种权力,而在法无授权即为不可的权力语境下,“反扒联盟”拿什么来证明和规制自己不会滥用这一项带有强烈进攻性的“执法权力”?
事实上,从“反扒联盟”诞生的那天起,就与以暴易暴脱不了干系,反扒队员打死、打伤小偷的事件绝非鲜见。我们无法罔顾这样一种现象,反扒队员自以为正义在握,便自然不自然地越出法律的边界,对小偷施以重手,对“正义”的自以为义和狂热,使“执法手段”变得不再重要。尤其当民间“反扒”作为一种志愿的、无私利诉求的行为而存在时,对小偷采用的种种超越法律的非理性手段的“犯罪感”其实是非常模糊的。这个时候的“正义感”,毋宁说是皇帝的新衣。
正义,必须以合法的形式来实现。当一个社会集团欲以暴力扫荡出一个清平世界,当美好的道德愿景遮蔽了一切,正义到底站在哪一边,就实在很难一锤定音。对于像“反扒联盟”这样的组织来说,重要的是,必须把一种对正义和秩序的苛求,以一种谦卑的姿态镶嵌进法律的框架中去,放弃对“实质正义”的愤懑,转而寻求对“程序正义”的敬畏。唯有如此,“反扒联盟”组织才能纾解目前居高不下的道义风险,也才能打通从“灰色生存”到“合法生存”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