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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关天的事发生在其辖区,政府官员当然有责任组织救人。能救拒救,不是玩忽职守就是渎职——亵渎了执政为民的天职。对见死不救的官员来说,轻飘飘的处分太目中无人,太不把民意当回事,简直是欺负大众了!
今年5月28日上午,河北雄县村民胡长城驾驶翻斗车,途经任丘市苟各庄镇,苟各庄吊桥的横梁突然坠落,将胡长城和翻斗车压在下面。
胡的同行人及过路村民救助未能成功,其亲戚多次找苟各庄镇政府以及任丘市水务局求援。但双方都以吊桥非他们所管辖为由,拒绝派人施救。虽然镇政府距离出事地点只有1.5公里,市水务局距离出事地点不到半小时车程,但直到事故发生6小时之后,镇政府和水务局均未有人到过现场,胡长城在求救过程中死亡。
“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引起河北省和沧州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处理结果近日公布:对构成失职行为的苟各庄镇副镇长闫永杰和任丘市水务局副局长张玉良,都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看了这样的处分决定,我的心里直冒寒气:这就是郑重其事斟酌了两个多月给出的严肃处理?是胡长城一介草民的命本来就不值得关心,还是这两个“九品官”太“人才难得”,抑或当官的都是这样法难责众?这样的人让他们继续手握公权,天理良心何在?不论是从盯牢掌权者的现代政治理论出发,还是以本土的“以吏为师”、“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的带头作用来要求,都不能这样纵容官员,将他们的职业标准降低到“人”之下吧?
没错,他们的道德水准就是在“人”之下,太冷血,太没有心肝!救不救得了是能力问题,他们却拒绝派人到场。这些人也太势利了!正如一位检察官所说,应该由当地检察院出面对见死不救的官员提起公诉,治他们的玩忽职守罪。人命关天的事发生在其辖区,政府官员当然有责任组织救人。能救拒救,不是玩忽职守就是渎职——亵渎了执政为民的天职。打个比方,若组织救人的政府部门要征用过路吊车之类工具,被征用者拒绝征用是不是要受法律制裁?事件处理者认定他们“失职”,即承认了救人是他们的职责所在。是“失”是“渎”,为什么不由检察官来判断呢?
人是要有点精神的,包括阿Q精神,需要自我欺骗和宽解,需要互相给面子给台阶。尽管我们还不能由百姓直接投票来掌握镇长、副镇长等官员的官运久暂大小,尽管我们知道现在对官员的处分有不少是假的,就像国家安监总局发言人黄毅所说的:“比如到监狱一看,被判刑的责任人根本就没进去;有的说记大过了,但档案里没有;有的说撤销职务,结果在异地做官。”但假处分也是处分,至少表明处分者还承认有法纪摆在台面上,还承认被处分者于理实在太亏,还把“民愤”、民意当回事儿。
对任丘这两个见死不救的官员来说,如果不够用刑律治他们的渎职罪,能不能用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的起码标准衡量他们,给他们稍微严肃认真一点的处分(比如开除党籍、撤职)来向“社会影响”交待?孟子说:“君子可欺之以方,难罔以非其道。”也就是说,哪怕有关部门用严肃的假处分来欺蒙、敷衍舆论,也比用这种赤裸裸的袒护让公众心理平衡一点。这轻飘飘的处分太目中无人,太不把民意当回事,简直是欺负大众了!
有人说现在对官员比对幼儿园的孩子还娇惯,比对偷鸡摸狗的贼还纵容(比如,贪污受贿的立案标准就比盗贼高得多)。此案的处理可算一个例证。这哪里是对见死不救的处分,分明是在鼓励:被媒体“炒作”,“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下场”竟然也不过如此,以后遇到类似情况,何必放心上?现在不少干部抱怨官民关系紧张。这样对待涉及官民关系的人命大案,官民关系能不紧张吗?老百姓出了车祸当官的可以见死不救,等当官的翻了车,那时就怪不得路人扬长而去乃至幸灾乐祸了。(来源:红网 作者:鄢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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