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图片来源:资料图片 |
北京警方近日出台“五不租”规定,“五不租”指无合法有效证件的人员不租,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可疑人员不租等,违规房主将受处罚。(9月5日《法制晚报》)
从禁租给传销分子到签订计生协议,再到如今的“违反生活作息规律不租”,想靠租房赚点儿钱的房东们,正逐渐被有关部门课以更多的责任。不知警方考虑过没有,这“五不租”会给房主带来多少麻烦、增加多少成本、减少多少收益。
查验房客证件没问题,可如果房客证件是伪造的,如何能验得出?违背生活作息规律、有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可疑人员不租———要出租房屋,房东还得监管房客的生活作息,还得学会鉴别“违法犯罪可疑人员”———要遵守警方规定的这“五不租”,房东要学会一点做侦探的本领,还要花些时间盯着自己的房客在干什么,这要付出多大成本?
如果完全按这些规定,房客的隐私权就必然暴露给房东,这样,房子可能租不出去或租价非常低,收益也减少了。这已经涉嫌侵犯房东的财产权,而财产权当然包括收益权,租房获利就是收益权———警方课以过多的责任,已经可能影响到这种收益权。
如果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房主当然得承担。关于房东租房法内的责任《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之外添加的,都应算作法外义务,公民只有配合的道义责任。
毋庸讳言,我们的管理者普遍忽视政策的成本:某个领域出了问题,他们马上想到加重惩罚、增加监管环节等,却无视这些可能给公众增加的成本———比如只看到全面取消网吧可以解决青少年网瘾问题,却不顾对许多合法经营者和想从网络上求知的人产生的成本;某个交通工具在个别路段出了安全问题,就在全城全面禁止这种交通工具。很显然,规定房主“五不租”,警方执法方便了,责任减少了,但这样就把责任和成本推给了别人———不用自己掏钱、让别人承担责任和成本的制度谁不会制订?(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曹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