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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晚,3名男子撬开已打烊关门的四川绵阳市南河路一理发店的卷帘门,冲进里间,并大声吆喝道:“不准动,把灯打开!”这时,已经入睡的邓女士夫妻俩被吓得魂飞魄散,邓第一反应是“遇到抢匪了”。慌乱中,赤裸着上身的她赶紧把丈夫的衣服穿在身上,下身围着浴巾把灯打开……原来,这3名男子是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城厢派出所的民警,接到群众举报,说该理发店涉嫌卖淫嫖娼,这才撬门入户“调查”的。(《华西都市报》8月23日)
别说是邓女士夫妻俩被吓得魂飞魄散,身处此境之中,谁的第一反应也是“遇到劫匪了”!这种撬门入户并大声吆喝“不准动,把灯打开!”的强盗行径,怎么也和人民警察的身份、形象和职能不相符合,倒是无可非议的劫匪行为。这不禁让人想起了汉代的一条法律:“禁吏毋夜入人庐舍捕人”,否则“以毋故入人室律从事”,“杀之无罪”。
在当代,法律虽然没有对擅闯民宅的歹徒或者官吏课以极刑,但在法理上,民宅的神圣不可侵犯,却是殊途同归的。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民警察法》也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行为。只是,再好的法律法规,在一群目无法纪、骄横跋扈、自恃特权、为所欲为的人眼里,都是废纸。看看,这群号称执法的人员,既没着警服,又没有出示搜查证,撬门别锁,横冲直闯;事后,仅登门道歉,一句“误会”完结。有这样的指导思想和处理结果,诸如此类“夫妻在家看黄碟被抓”、“夫妻夜宿理发店被逮”等公权在某些人的蹂躏强暴公民私权的现象,就不可避免。
近年来,公安部门“硬件”是上去了,级别比政府其他组成机构高“半级”,办公大楼足可以和银行系统相“媲美”,连个基层派出所都能敢花上一千多万“武装到牙齿”,奉节县公安局副局长在开会途中出车祸遇难都要申请评为烈士,重庆等地公安部门都开着装甲车巡逻了,公安干警的待遇、福利、津贴、补助什么的也都今非昔比。可惜,治安状况却没有见到根本好转。不久前,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也公开承认,全国有一半县区境内发生的人命案破获不了,甚至是不了了之。倒是对卖淫嫖娼和赌博案件趋之若鹜,个中缘由,发人深思。
行文至此,想到警察是干什么的?警察是国家机器,是国家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锐利武器,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是犯罪分子的克星,是社会秩序的守护者,是黑社会的天敌……人民警察,请别淡忘了自己肩负的使命和职责。(作者:王清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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