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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部透露,在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地域特点明显的地区,要积极试行流动人口流出地公安机关派驻民警到流入地协助管理,即俗称的“老乡警察管老乡”做法。
公安部为什么要“积极试行”这一政策?从社会学角度来看,警察是老乡,他们地域相近,语言相通,习俗相同,心理上容易接受,没有“身在异乡为异客”的感觉。从个别先行试点地方的实践来看,有利于加强管理,流动人员遇到拖欠工资、侵犯权益等问题,熟人好办事,问题好解决。
但是,笔者却以为,这是一个明显带有对外来人歧视的政策,是对法治建设不力的一种妥协,是管理的黔驴技穷。
由于人口流动频繁,各个城市人口已经形成了“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格局,如1700万北京人口总数中,来自全国各地的流动人口就达510万。在这样一个人口成份复杂化的背景下,派驻老乡警察,既无必要,也不现实。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大到国家治理,小到矛盾调处,都要依法行事。从这个意义上说,使用当地警力,更能保证在管理和执法时“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而向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地域特点明显的地区派驻老乡警察,反而容易在管理和执法上执行“双重标准”,因为面对老乡,熟人熟事,人情人面,法律的“自由裁量权”就有可能被滥用,造成“同案不同判”,甚至出现拉帮结派、争夺地盘等恶劣现象,从而引发新的矛盾。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人口流动将愈加频繁,人口的属地户籍管理将逐渐被身份管理所替代,今后对流动人员,最重要的还是转变观念,变管理为服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推行人性化管理,努力为流动人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存环境,设法让外来人员融入本地社会,享受本地发展成果,这比推行“老乡管老乡”将更为有效。(作者:叶传龙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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