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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3家到80家,再到目前的90家,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出现在了由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搜集整理的污染企业名单上,这其中包括著名的百事、通用、3M等“世界500强”企业。当一个个知名企业在中国污染环境的事实具体而清晰地摆在人们眼前时,很多人很惊诧。
在笔者看来,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之所以在环保问题上“入乡随俗”,跟我们在环保管理及其惩罚上的软弱无力、暧昧含混有很大关系。因为“宽松的环境政策、低廉的环境成本”和出了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隔靴搔痒”式的惩罚,跨国公司虽有能力环保达标,但碍于利益、成本投入的考虑而惰于环保,或者执行低级的环保标准。
良好的环保意识固然对跨国公司的声誉至关重要,但由于我国当前的公共环保意识、环保管理意识和违规惩罚意识都相对淡漠,跨国公司往往利用其品牌效应掩盖他们在环保方面的恶劣行为。这一方面是环保管理上的惩罚不够力度,当跨国公司的环保劣迹被发现后,我们开出的环保罚单不足以让他们警醒和反省,他们就一犯再犯;另一方面则是公众对这些有环保劣迹的跨国公司态度“孱弱”:公众更注重跨国公司产品的品牌效应和优秀质量,难以产生共同抵御和消极对待的消费性惩罚。因而,即便有些跨国公司“劣迹斑斑”,但并没影响其发展壮大、公众追捧的势头,他们自然会“入乡随俗”,在环保问题上惰性依旧。
在公众和企业的环保认识已经超越了知识欠缺的层面后,其在环保上表现出来的集体惰性则更为可怕。诚如报道所言,“我们对跨国公司的要求和对本国企业的要求也是一致的,只是要求他们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做到达标排放。”这样的要求并不过分,但这里却存在着一个施行悖论:如果我们连自己的企业都不能做到“遵守法律法规,做到达标排放”的时候,我们不可能也难以在环保问题上对跨国公司制定和施行一套另外的环保管理和惩罚标准。即便有,也难以让这些跨国公司和公众认可、赞同。当国家的环保管理和违规惩罚都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时,苛求公众建立起能量巨大的惩罚阵营,自然不切实际。
跨国公司“入乡随俗”表现出的环保惰性,不过是现阶段环保管理困局生出的一个“土洋杂交的畸形的蛋”。环保事关千秋万代,重要性已无需再提。我们应该研究跨国公司“入乡随俗”的现象,深入反思一下环保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动用重典好好整治。(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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