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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前,重庆北碚火车站发生了震惊全国的越狱犯枪杀两民警血案。17年后,两位牺牲民警的家属分别将重庆市政府告上法庭,为两位牺牲的警察讨要“烈士”身份。7月27日,重庆市五中院以案件“不属行政受案范围”为由驳回起诉,牺牲民警家属表示将上诉。
两位民警在重庆火车站执行公务时遭越狱犯枪杀,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的,批准为革命烈士”,民政部在1982年和1983年又分别对该条文作出补充解释为“因维护社会治安同歹徒英勇斗争致被杀害”、“因执行军事、公安、保卫、检察、审判任务,而被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对照“条例”和“解释”,给两位民警授予“烈士”称号当之无愧,及时给牺牲民警授予“烈士”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正义的褒奖,对逝者及家人也是安慰。
但重庆市政府却作出了“不予批准两民警为革命烈士”决定,主要理由是两位民警“牺牲得不够壮烈、不够英勇”,真是荒唐!难道就因为当事人在遭到歹徒枪杀时没有留下“杀了我一个,还有后来人”那样壮烈诗句?没有发生赤手空拳与持枪歹徒搏斗的英勇场面?更为荒唐的是民警“牺牲得不够壮烈、不够英勇”的证据竟然来自于凶手黄伟的供述,真不知这样的证据法律效力究竟有多大。
一个事实清楚、法律界定明确的事情却经受了马拉松式的维权过程,牺牲民警家人表面上是为逝者争得一份“烈士”的名份,笔者以为,更是想向政府讨要一个说法,向法律讨要一个公平。而事过17年,竟然讨不回本该属于亲人的名份,实在是一种悲哀。我们常说,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现在英雄生命已逝,难道还要让他们的心灵在九泉之下不得安生吗?
现在法院因此案属内部行政行为驳回了牺牲民警家人的起诉,他们只好把希望寄托在上诉上,接下来又将是漫长的等待,反复漫长的等待,失去的不只是宝贵的时间,还有珍贵的民心。希望有关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早日圆牺牲民警的“烈士”梦。(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叶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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