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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河上镇在欢送原镇党委书记章志芳履新途中,导致2人欢送人员被炸身亡。7月19日,章被宣布停职。从事发到章被停职,崇仁县委、县纪委三天发了四份红头文件。
三天下发四份文件,岂让大家看看是什么文件:
7月16日,县纪委下发第18号文件:《关于严明干部任职交流有关纪律的通知》;同日,县纪委下发19号文件,对领导干部的迎来送往要求扩展到了子女升学考试,严禁借高考升学大操大办;7月18日,该县纪委再发一纸文件,重申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务用车;同日,崇仁县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意见》,就各种迎送活动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天发了四份文件,用该县一位副书记的话:“说明县领导对领导作风问题的重视程度”,但笔者却以为这位副书记的话并没有说到点子上。
看了以上四份文件,感觉精神总体一致,都是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提出的要求,但又并非新要求,这些要求在以前县委县纪委的文件中都应该能找到出处,属于“炒冷饭”式文件。
为什么红头文件被批量生产?笔者猜想,在本区域发生不良事件,调查—处理—重申政策、严明纪律已经是老套路了,通过下发文件,对上有交待,对下有动作,自己心理也平衡。但有关部门却忘记了一点,就是文件是被用来执行的,而不是被当作摆设的。一些地方喜欢拿文件说话,工作尚未开展,文件总是先行,此后文件就完成使命,被束之高阁,如果再遇类似活动,就再发文再重申。导致这一现象的可能与我们的现行体制有关,试想,到底是下发一个文件容易,还是脚踏实地解决问题容易?到底是下发文件容易让领导看到,还是费九牛二虎之力解解决一个问题更容易让领导知道?
频繁发文,浪费了行政成本不说,更主要的是降低了文件的权威,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人们常说,一打纲领抵不上一个行动。文件制订的再多,如果不抓落实,也是枉然。笔者发现,为整治黑砖窑,日前山西省政府也推出了建立加强农村地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长效机制的十一个文件,内容可谓全面,但人们更关注是这些文件如何得到有效的落实!(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叶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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