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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9年的努力,河南济源市于2006年终于挂上了“国家卫生城市”招牌。可挂牌近一年来,该市卫生面貌迅速恶化。济源市长赵素萍称自己对这种脏乱差反弹负主要责任,向全市人民道歉后当场拿出1000元以示自罚。(《大河报》7月18日报道)
自罚,这个剪影确实很有道德观赏性。但我感觉这种自罚不是一种可歌可赞的道德自觉,而是一种官员的特权。
当我在路上开车违反了交通规则的时候,面对警察叔叔的敬礼,我可以说“自罚10元”吗?如果我因一时贪心拿了邻居的东西,当警察抓住我的时候,我可以说“自罚关在家里3天”吗?当小商小贩占道经营影响了城市交通秩序和卫生环境,当企业制造出了问题产品,当农民在土地上乱搭乱建,他们可以说“我自罚多少钱”,有自罚的权力和资格吗?不是谁都可以通过“自罚”担责的,惟有官员可以。“自罚”不是什么道德,而是一种特权。
“罚”这种行为,本就是由别人来行使的,别人行使的罚才有充分的惩罚力度。自己犯了错就应由别人来罚,偷窃、抢劫等事情可以自罚的话这世界早已变得混乱不堪。我很担心,这种特权性质的“自罚”是一种道德障眼法,是一种洗责(就像洗钱一样)的手段,是在反客为主地回避应有的制度性他罚。
区区一声道歉和1000元的自罚,就洗去对一座城市脏乱差的所有责任,这个生意未免太便宜太划得来了吧?区区1000元钱自罚,就把一个卫生丑闻变成一个“政府虚心认责”的道德事件——除了某些官员有这种特权,还有谁有这种权力呢?(作者:曹林 来源: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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