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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10时30分,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在太原迎泽宾馆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山西黑砖窑事件处理情况。山西省纪委副书记杨森林介绍,涉及市级有关职能部门6个,分别给予洪洞县委书记高洪远(音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洪洞县委副书记、县长宋延龄(音同)副书记职务,建议免去其县长职务,给予洪洞县副县长王政军(音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中国网7月16日)
按照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山西方面对农村地区的砖窑、农村地区的用工等方面的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和个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同时,责成负有领导责任的临汾、运城市委、市政府向省委和省政府做出深刻检查。至此,这起危害特别巨大、影响特别恶劣的山西黑砖窑事件的处理,基本上划了一个句号。这种缺乏悬念的、早在意料之中的处理结果,已经难以激发公众的注意。我更关心的是:被免职的一干人,什么时候易地履新?
并非杞人忧天。远的不说,在轰动一时的“彭水诗案”中负有主要责任的县委书记蓝庆华被免职两个月后,就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另外一位涉案的主要领导、前县长周伟,则当选为该县的县委副书记。按照党的纪律处分规定,免职不是一种独立的处分,但却和处分相结合使用。如果这边免职,那边易地重新为官,对“官员问责制”无疑是肆意的轻慢、嘲弄和亵渎,必将丧失政府的公信力、制度的严肃性和纪律的权威性。如果是这样,那么,所谓“问责”,所谓处分,不管多么隆重其事,充其量只具有符号的意义和象征的意义。也就是说,只需要有一种形式,表明已经作出处理了,已经向各方面有了交待了。
这么说,已被免职的干部不是不能重新起用。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受到党纪处分被免职的干部,一年以后可以复出履新。只是这种复出,必须重新履行相关手续,即经过一套规范和公开的程序,如公开所任命的职位和条件,对拟提拔的干部进行考试和组织考察,公布考试、考察和录取结果,张榜公布、征求广大群众意见等等。
在当前干部制度改革中,官员的任用选拔制度正越来越朝向民主、透明的方向不断完善和发展。官员为违法违章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政治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是题中应有之意。这方面的观念正在逐步确立,制度上也开始形成各种“硬约束”。如《公务员法》实施不久,《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相继实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印发执行,最近又出台《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如此密集的有关干部体制的文件出台,为建国以来所少见,说明国家已经开始认识到干部问题的严重性,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上了日程。在这种背景下,洪洞县被免职的一干人,如果要履新的话,希望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走完所有程序,符合既有制度,而不是一纸文件就易地做官。(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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