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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5期《法制与新闻》杂志报道了山西省高院审监庭原庭长孟来贵的敛财术。他所在的审监庭在司法系统素有“小法院”的称号,专门负责审查纠正各类被认为裁判不公的再审案件,堪称“监督法官的法官”。他不但是“吃了原告吃被告”,而且是“收了原告收被告”,被称为“通吃法官”,共收受当事人贿款253万多元,还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192万多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本该以法律为信仰、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为天职的法官,却自甘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这比一般的法盲犯罪,具有更加特别而沉重的警示意义。人们常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通吃法官”之所以能通吃,则说明这道防线出现了某些重大缺陷。
首先,“法律准则”被游戏成了“江湖规矩”。司法腐败频发,培根先生的一句名言也不时被引用,来证明司法腐败的严重后果: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更可怕的是,这种“江湖规矩”正潜入到司法乃至政府部门。
其次,监督机制形同虚设。缺少监督,权钱必然会产生交易。人生下就会寻奶头,此乃人之天性,一岁小孩就会与同伴抢东西吃,哪用大人来教。没有监督,天使也变魔鬼。即使在美国这样的民主国家,一群苍蝇盯着总统的时候,总统还不是照样管不好裤子拉链。要是没有监督,您说会怎样?如果有那些花花绿绿的钞票堆在我的面前,如果有美貌女郎向我招手,而我天下第一,谁也管不着我,任我思想觉悟有多高,道德品行有多美,此时我也只能是自甘堕落了。
再次,廉洁自律成了一句空话。虽然,法院对每位法官有着严格的廉洁自律规定,然而,自己监督自己,犹如猪八戒监督自己,眼见丑陋却不见丑。在这位“通吃法官”的审监庭长身上,还有什么敬畏之心、廉耻之心?
透视“通吃法官”吃人的背后,窃以为,在完善法律体系、增强执法力度的同时,更要重新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信心,普及人们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让人们认识到,只有法律才是保护自己的最佳武器!(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李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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