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民间“反扒高手”老周等人因涉嫌敲诈小偷被捕,引得社会舆论一片哗然。昨天上午,常州市公安局约见记者,并在新闻发布会上大致披露了常州民间反扒人员周镏明(老周)等人摇身变为“贼头”的真相。(5月24日新华网)
“反扒高手”与“贼头”,本是两个截然相反的对立面,可如今却统一在同一人身上,这不单单是新奇,同时也是遗憾,更多的却是留给人们的思索。为什么会从“民间反扒高手”沉沦成为“贼头”?民间反扒又该如何继续?
从老周的经历中可以看出,他从1994年前就下岗在家,没有正式工作。2000年开始义务反扒,由于家里经济很紧,生活比较贫困。反扒虽说是见义勇为的好事,可毕竟不是一种职业,它没有固定收入,也不能解决“温饱问题”,最多得到一些表彰和奖励。付出的多,回报的少,生活的艰难往往使有些人的价值观念会出现扭曲,又由于民间反扒组织没有政府经济上的支持,所以要想在反扒中“盈利”是不可能的。也许老周没有抵挡住扒手们的金钱交往,也许他认为“黑吃黑”更容易获得物质上的满足,所以人一旦思想上金钱压倒了正义,那么就会向危险的方向行进,甚至会越走越远。
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是使老周沦为“贼头”的又一原因。老周抓贼,常会有过激的行动。如身上装备着辣椒水、电警棍等警用器械,随身携带着绑扒手用的绳索等。殊不知,小偷固然可恶,但作为公民本人,不具备执法的资格,只能配合公安机关对小偷实施抓捕后让他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滥用警用器械是违法的,而“多次对小偷以言语威胁、变相体罚等恐吓手段实施抢劫”更是触犯了法律。也许是老周在把贼交给警方后,发现警方的处理力度比自己原先想象的要小得多,才逐渐出现以个人对小偷的惩处来出气解恨。然而法律是严肃的,它决不会以个人的好恶来调整执行的尺度。正是因为老周本身法律知识的缺乏,以使反扒行为渐渐偏离了法律的轨道,最后也使自己走向了犯罪。
从老周的沉沦轨迹中可以看出,民间义务反扒本是件好事,扶正压邪,但也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行动。那些参与义务反扒的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法制建设,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切莫以自己的违法行为来遏制别人的违法活动。同时,我们的有关部门也应在鼓励和引导民间义务反扒行为方面负起相应的责任来,尽快填补上这方面监管、制度上的空白,使民间义务反扒行为长行长正,为维护我们的社会治安出力助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