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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名流浪乞讨人员中,只有5人属于通过乞讨解决生存问题,其他大多是“职业乞讨”。日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完成的一项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广州流浪乞讨者超过95%属于“职业乞讨”。有关专家建议,对那些确属家庭经济困难和社会保障无法解决生存问题的行乞者,有关部门可对其发放“行乞信用证明”,以进行分类管理。《人民日报》广州5月15日电)
该调查显示,在广州市区越秀、荔湾、天河等中心城区,目前较为固定的流浪乞讨人员约800人。被调查的135名流浪乞讨人员中,仅有5人属于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或无法取得就业机会、个人或家庭遭遇天灾人祸却又缺乏社会救济,只能通过乞讨行为以获取生存资源,其余的基本属于“职业型”乞讨者,包括受“遥控”乞讨的16名儿童。
现在城市中非乞讨者,有职业乞讨的,也有临时加入这只队伍的,乞讨者的来源复杂,从事乞讨之后往往会加大对乞讨的依赖,而乞讨作为一个无法消除的社会问题,一直以来在影响着城市的形象。
职业行乞者中,因为贫困、残疾、疾病3种原因致乞的,仍然占绝大多数。他们中一部分来自一些传统乞讨乡村,一般选择在农闲季节外出乞讨,乞讨的目的不是维持生计,而是为了解决诸如盖房、子女读书等问题。他们每日行乞收入约有20至100元。而在卖花童、卖艺残疾人背后,存在有组织的幕后操纵者,行乞所得收入大多流入了这些幕后操纵者的腰包。
那么,是否就应该对于乞讨用发证的办法来规范乞讨,和使用了“乞讨证”之后,就一定能够规范城市的乞讨者,这似乎并非是一个有证之后就会立马见效的问题。因为既然乞讨的原因各有不同,或是说有人愿意乞讨,或是乞讨的目的不仅是活不下去了。但是既然是乞讨,那么他就已经和社会主流存在着距离。而且在乞讨者中容易出现一些社会治安问题和刑事案件也是自然的。
要求规范乞讨。并且带证作业的,那么是否就一定会因此规范了乞讨行为,就会达到有人所说的能够做到文明乞讨呢?有人言:英国、法国、荷兰等国家已在推行“行乞证”制度,以从制度上促使行乞行为文明化。我们也应该转换对“职业乞讨”的管理思维,不管他是否是“职业乞讨”,只要不触犯法律,他的乞讨行为都应当被允许,而政府要做的事情是规范他的行为。发放“行乞证”既可以维护行乞者的合法权益,也是规范管理其行为的有效途径。
--笔者不同意这样的一个做法,因为真正用乞讨证来面对乞讨的这些西方国家,面对乞讨者是一种无奈的做法,因为他无法能够真正解决乞讨者的生计和一些人的好逸恶劳,而所谓的只要不触犯法律任何的乞讨,都是应该被允许的,显然是一种消极的方式,来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因为手持乞讨证乞讨和不拿乞讨证,其目的都是一样的,而且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是一样的。假如你只是乞讨,很规矩的,那么,你的乞讨,好像不会造成什么对社会的危害,但是你的社会负面影响确是存在的。再说,宁愿乞讨,也不愿意接受社会救助,原因是那样的方式时间太短,不足以使你有生存的保障。这样的说法也是没有道理的。而所谓的文明乞讨以及让这些乞讨者有信用证明等等的做法,想必是任何一个地区或是单位,也不会开出这样的一纸信用的。再如建立什么社会档案等等的做法,也不过是一些人的凭个人想象的设计,在实际上也是无法行得不通的。
乞讨者他们需要和城镇居民一样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发放“行乞证”不是实施救助的最佳途径。
自然解决乞讨者的生计,让这些人能够过上正常社会,或是使得这些人具有最基本的生存能力,这才是在构建和谐社会时需要考虑的,绝非是用什么一纸乞讨证来解决这个具体复杂的社会问题,而文明乞讨这样的说法和概念不妨暂缓引入,因为他显然不符合中国的国情。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李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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