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经被媒体报道的深圳“龙之剑”民间反扒队两名队员,4月7日在反扒行动中被巡防队员认为“行踪可疑”并搜出“甩棍”而引发冲突。据该反扒队队长马克周说,事后参加行动的20名以上反扒队员在深圳福田派出所讨说法,要求相关巡防队员道歉,结果导致两名被打反扒队员被处以行政处罚,拘留10天。(2007年04月10日《南方都市报》)
据了解,深圳“龙之剑”网络反扒队成立于2005年11月8日,队员包括各行各业的上班族,经过审核和验证的有160人。另据报道,目前在全国有上海、广州、西安等许多城市的反扒志愿者组织在行动。自一些城市出现反扒队以来,社会各界对其褒贬不一。支持者认为:“民间反扒不仅符合人们嫉恶向善、扶危助困的普遍道德准则,具有道德示范意义。”而且也符合中国刑事诉讼法上“对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等四类人员,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扭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规定。反对者认为:“目前对反扒行为的范围没有明确界定,民间反扒的度很难掌握,也难以监管,群众出于义愤,难免失去控制,进而侵犯小偷的人格权和人身权。如果民间反扒人员动机不端正,则可能适得其反,甚至与小偷一样危害社会。”更有法律专家认为:“反扒”不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作为抗制违法的行为,更具有法律性质,即“反扒”是一种“执法”行为,那反扒者的执法资格从哪儿来?
所以,到目前为止,除“去年12月29日,海南省海口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彭晓敏在媒体公开表示,对反扒志愿者的行动给予支持,并承诺要整合社会资源,成立反扒志愿者大队,收编反扒志愿者”外,到目前还很少有其它城市公开承认反扒组织的合法性。(4月10日《人民日报》)
这次深圳民间反扒队员持警械巡逻引发冲突,再次将反扒队推向风口浪尖。正如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所分析的,警方对两名队员处以行政拘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非法携带国家管制器具。这也提醒一些反扒人员在反扒的过程中,要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否则将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甚至可能会好心办成坏事。
“警力有限,民力无限。”为整合社会资源,以及让那些好心人能真正为广大百姓办好事,一方面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民间反扒作详细界定和规范,如规定反扒志愿者除有强烈的正义感、热衷公益事业、敢于同犯罪作斗争外,还必须要有身份证明和固定住所、固定单位、固定收入等。其目的是尽快让民间反扒队不再游走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缘。另一方面,就是公安等职能要对其进行了教育与引导,不仅要提高他们的反扒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更要提高他们的道德等综合素质,不能借反扒行为伤害别人的合法权益。期待民间反扒队能越走越远。要让犯罪分子时刻感到身边随时都有志愿反扒者存在,压缩他们的犯罪空间,最终让小偷没有生存的余地。(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刘纯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