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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闻道德是从事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自然形成的调整新闻传播事业内部、调整新闻传播事业与社会上其他职业、调整整个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新闻道德是新闻工作者的一种行为准则和规范,它内化于新闻传播主体的品格、习性和意向之中,又通过其言行表现出来,是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发挥着特殊作用的规范性调节体系。作为职业道德的一种,新闻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形态上的根本区别,在于其对新闻报道行为特殊的规范意义。
新闻道德的基本特征主要有:它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性的社会意识形态;它比其他职业道德具有更鲜明的政治色彩;它是对新闻传播活动的一种特殊的调节规范体系。虽然,作为职业道德的一种,社会经济基础会对新闻职业道德产生重大的影响;但是,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较,新闻道德又兼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强烈的政治色彩的特点。
新闻道德社会作用在于:它对社会道德有重大的影响作用;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起调节作用;对新闻工作者的新闻工作行为起指向作用;对新闻工作者具有自我调节作用。
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看,只要人的行为进入社会领域,与他人和社会发生了联系,那么,这些行为就必然要受到社会的一定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的制约,有的具有道德意义,可以对其进行善恶的评价,我们称之为道德行为;有的不具有道德意义,不能对其进行善恶的评价,我们称之为非道德行为。具体来说,所谓道德行为,就是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所表现出来的有利或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亦即主要是出于一定的道德动机并能产生一定的道德效果的行为。
新闻传播活动是一项具有广泛社会性的行为,报道者在采写、编辑、刊播新闻的过程中,所体现出的道德意义是极为鲜明的。新闻传播行为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有利或有害于他人及社会的性质,能够对其进行道德善恶的评价,因此既是新闻工作行为——新闻传播行为,又是道德行为。报道者是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主动采取的行为。也就是说,无论其报道行为道德与否,皆必须以报道者对这种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标准和要求、是否有利或有害于他人及社会的认识为前提。同时,报道者是根据自己的意志自愿抉择而采取的行为。并非出于自愿而是被外力强迫做出的行为,或者是在没有内在道德动机时,偶然的、非主观的、属工作失误性质的行为,这些报道行为大都是不具有道德意义的。新闻道德这种内化的规范,从本质上看,只有在新闻工作者真心诚意地接受并转化为个人的情感、意志和信念时,才有可能发生作用。
恩格斯曾经说过,“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每个行业、每个社会成员都应有道德,为什么新闻从业人员在道德方面尤其受到关注和重视呢?这既是由新闻工作者诉诸舆论而参与国家治理的特殊身份和地位所决定的,也是由新闻工作者所承担的构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神圣使命所决定的,同时还是由新闻工作者所具有的公众道德的示范和表率作用所决定的、由新闻媒介在社会中巨大的影响力决定的。
新闻道德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新闻道德是调节新闻工作者新闻工作行为准则的总和。这种调节职能,通过评价、教育、示范、激励、沟通等方式和途径,来指导和纠正人们在新闻活动中的新闻工作行为,协调各方面之间的社会关系。如各种媒介之间的竞争问题,文化娱乐与宣传教育的问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问题等。所有这些出现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矛盾关系,除了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和事业内部制定的新闻纪律来约束处理外,相当一部分还必须依靠社会道德尤其是新闻工作道德来加以调节和解决。与新闻法规和新闻纪律是通过“必须怎样”的带有强制性质的调节手段不同,新闻道德是以新闻报道行为“应当怎样”为尺度,通过衡量和评价新闻报道行为的现状,力图使“现状”符合于“应当”。从调节方式上看,新闻道德的调节作用是通过诉诸舆论褒贬、沟通疏导、教育感化等方式实现的,尤为注重唤起新闻从业人员的知耻心、敬业精神、历史主动性和社会责任感,从而促使他们的新闻工作行为从“现有”到“应有”的转化。
新闻道德对新闻工作者具有自我调节作用。所谓自我调节,是指新闻道德不仅能够对社会和他人产生作用,而且能够反过来影响新闻工作者自己,以此提高新闻工作者进行自我心理调适的能力和水平。在新闻工作中,新闻工作者常常会遇到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各方面的矛盾冲突的困扰,也经常会面临工作上的难与易、环境上的顺与逆、生活上的苦与乐、待遇上的高与低等现实问题。每当此时,一些人就往往容易产生心理错位,造成心态上的种种不平衡,甚至会陷入思想上的苦闷、彷徨和空虚,难以排遣内心的矛盾,感受不到新闻工作的甘甜和乐趣。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强制性的措施都不可能起到有效的作用,只有通过进行新闻工作道德的教育和反省,才能帮助自己冷静地、客观地分析眼前的各种利益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现实矛盾和问题,确立崇高的道德责任感,纠正与新闻工作道德相悖的各种思想和行为。
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职业精神的外在表现。道德是调节人与社会关系的一种价值体系。它是通过是非、善恶、荣辱等观念来评价人们行为的尺度和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各种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持,它是一种社会范畴,属于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职业道德是一种主要针对职业行为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它通常通过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处理各种职业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情感、职业作风,以及它们的社会效果反映和体现出来。它是以职业责任为核心的一个综合价值体系,是职业人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和道德规范。职业道德与职业特点紧密相连,它是道德的一般原则通过职业特点的具体体现,同时它也是职业精神的外在表现。
新闻职业道德是一种主要针对新闻传媒及其从业者的职业行为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它是用于调整新闻行业内外的矛盾关系,规范新闻传播职业行为的一种道德。它通常通过新闻传媒及其从业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处理各种职业关系时,所表现出来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情感、职业作风以及它们的社会效果反映和体现出来。新闻职业道德是以新闻职业责任为核心的一个综合价值体系,是新闻传媒及其从业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和道德规范。因此可以说,新闻从业者在其职业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关于新闻传播的一系列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情感、职业作风等道德现象,正是新闻职业精神的一种外在表现。
二
新闻职业道德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17至18世纪,随着西方产业革命的发展,新闻传播活动范围不断扩大,随之也出现了编造假消息、肆意诽谤、抄袭剽窃等不良现象。于是一些新闻机构和新闻团体分别制订《报业信条》、《记者守则》等规约,作为报业和新闻工作者自我约束和规范的行为准则。1874年,瑞典出现世界上最早的新闻自律组织——舆论俱乐部,并订有职业守则,作为各报行为的指导纲领。1923年,美国报纸编辑人协会制定《新闻规约》,这是西方第一个由新闻同业制订的自律规约。1954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草拟了《国际新闻道德公约》,由联合国大会发给各会员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参照执行。随着新闻传播手段的增加,新闻职业道德的范围也从报业扩展到广播、电视等整个新闻传媒行业。到20世纪70年代末,世界上大约有60多个国家订有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守则。
20世纪以后,联合国和很多国家陆陆续续制定出了明文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如联合国的《国际新闻道德规约》、《记者行为原则宣言》;美国的《记者守则》;日本的《新闻伦理纲领》;英国的《英国报人道德规则》;中国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等等。还有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典、加拿大、土耳其、南非、巴基斯坦等许多国家都有明文规定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一些通行的新闻道德理念包括:1、真实、正确;2、公正、客观;3、庄重、负责; 4、公众利益; 5、高尚品格; 6、专业表现;7、独立、自由;8、不以不正当方法获取消息;9、不抄袭剽窃;10、错误应即刻更正;11、尊重个人名誉及隐私权;12、尊重读者、听众、观众;13自制而忍耐等。
比如,美国制定的《美国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道德准则》就指出,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的成员们相信公众的启蒙是公正和民主的基础。寻找新闻,并对事件及各种事务提供全面公正的报道,是新闻工作者的职责。有良知的来自各媒体各专业的新闻工作者努力为公众提供全面和诚实的报道。职业上的正直是一个新闻工作者公信力的基石。本协会成员共同承诺符合道德的行为,并接受这一准则,以此作为本协会的宗旨和行动规范。新闻工作者应该:从所有来源对信息进行验证,并注意避免疏忽导致的错误。故意的扭曲绝不可接受;努力为新闻报道的当事人提供机会,让他们能对针对自己不良行为的指控做出反应;尽可能辨别新闻来源。在来源的信任度问题上,公众有权了解尽可能多的信息;在做出匿名报道的承诺前,必须询问消息来源的动机。在对交换信息做出承诺时必须澄清所有条件;恪守承诺,确保标题,导语,宣传材料,照片,视频,音频,图表,演讲中的警句和引用不被歪曲。不能脱离上下文而过分简化或强调一个事件;不能扭曲新闻照片或视频的内容。为使图片清晰而采用图像增强技术是可以的。蒙太奇或照片图解必须标明;避免有误导的对新闻事件的再编排或舞台演出。如果一个故事必须重新排演才能讲明白,必须标明;避免在暗中或用其他秘密手段收集信息,除非该信息对公众极端重要且用公开手段无法取得。使用这些方法必须在消息中进行解释。新闻工作者应该:对那些可能因报道而遭受不利影响的人表示同情。在面对儿童或没有经验的采访对象时要特别细心;面对那些遭受不幸或正在悲痛中的人,采访或拍照以及使用这些材料时要特别地细心;认识到收集及报道信息有可能产生伤害或不愉快。对新闻的追求不是自大的许可证;认识到在对自己信息的控制上,个人比任何寻求权力、影响或注意的人以及政府官员有更大的权利。只有超乎寻常的公众需求才能让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变得正当;显示出好的品味。不迎合对耸人听闻消息的好奇心;在指认未成年嫌疑人或性犯罪受害人时必须小心;在正式判决文件下达之前,指认犯罪嫌疑人必须小心;在犯罪嫌疑人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和公众知情权之间寻求平衡。新闻工作者应该:避免利益冲突,不论现实的还是可预知的;保持不参与任何有可能会损害个人正直或公信力的团体及活动;拒绝礼品,人情,酬金,免费旅行以及特殊接待,并且如果会损害新闻公正,应避免兼职工作,不参与政治以及社区组织中的公共事务;拒绝给广告客户和特殊利益者以特殊对待,扛住他们影响新闻报道的压力;在消息来源为钱或其他利益提供消息时,保持警觉;不应为新闻招标。
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除了明令的新闻法规,还制订了明确的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标准。新闻法规是一种法律条文,它是把国家意志以立法形式强制新闻工作者服从;而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自立的行业准则,它借助舆论力量促使新闻工作者自觉地遵守。新闻法规是一种他律,新闻职业道德是一种自律,两者相辅相成,促使、鼓励新闻工作者完成社会使命。
新闻作为一种专门采集、整理和传播各种信息的特殊职业,它的出现至今不过400多年,而中国新闻业的产生不过百余年的历史。1919年,徐宝璜先生在出版的我国第一本新闻学著作《新闻学》中专门列出的“访员应守之金科玉律”,可以说是我国新闻道德规范的雏形。1991年以来,我国先后制定出《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广播影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实施方案(试行)》,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职业道德作出规范。
职业道德作为一种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各国各地政治体制、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影响。例如,在西方的新闻道德准则中,只提个人权利,不提团结协作;只提不受约束的自由,不提舆论导向等等,这与西方以个人为中心的文化价值观以及资本主义私有制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职业道德中,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作为重要的道德准则规定下来,也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新闻职业道德的影响。这是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特有的内容。
三
社会主义社会的新闻职业道德,是有着崇高的道德理想和优良的道德传统、建立在共同的共产主义信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基础之上的新闻职业道德。它提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细致地进行调查研究;它提倡说真话、说实话,反对“假、大、空”,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它主张坚持真理、坚持正义、坚持进步,与一切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与现象作斗争;它坚持不追逐名利,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它要求保护新闻来源,尊重和保护作者;它力求谦虚谨慎、团结互助、积极正确地开展同业竞争。
然而遗憾的是,现阶段我国新闻行业职业道德的整体状况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这些问题中有一些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痼疾,还有一些则是随着时代变化而孳生出来的新问题。如今,面对“虚假新闻”、“有偿新闻”、“侵权新闻”、“低俗新闻”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广告”逐渐成为新闻界丧失职业精神和违反职业道德表现的“五大害”而难以短期治愈的现状,不少人明确指出了“我国新闻队伍的新闻工作道德状况并不容乐观,在职业道德行为的选择上存在着严重的偏差”这一严峻的事实。尽管无论在哪一个时期,解决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问题都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然而这一问题的解决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早已显得更加刻不容缓。
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职业规则的社会部分,有关新闻的法律制度则构成新闻职业规则的国家部分。我国目前存在的新闻职业道德问题,意味着我国尚未形成职业道德与法律相互结合的新闻职业规则的科学体系,从而产生各种各样的道德问题。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的核心是:新闻工作者不正当地利用新闻作品和新闻媒体获取经济利益。毋庸置疑,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应当享有合法权利,新闻作品应当拥有自己的市场价值。无视这一点,可能最终扼杀新闻工作者通过生产更好的新闻产品进行社会交换获得正当利益的积极性,甚至迫使其追求不正当利益,败坏新闻职业道德。可以说,有偿新闻等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的产生突出反映了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缺乏对新闻传播行为的科学规范。法律必须既要保护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的权利,又要规定他们的义务,并有效地禁止和制裁违法行为。
新闻伦理与职业道德的话题越来越陷越深受人们的关注。笔者想通过下面几起新闻事件,来看看社会对有关这一话题的说法,同时也想希望借这些问题在伦理争论之后达到共识,促使新闻工作者更好地遵守新闻职业道德规范。
先举《纽约时报》的一个案例:1978年7月24日,记者法尔勃因拒绝交出采访笔记和录音带等资料,违背法官的裁决,而被判藐视法庭罪入狱。同时,法尔勃每天还须付罚金一千元,直到他遵守法官的谕令;此外,《纽约时报》的藐视法庭罪也成立,每天需缴交5000元罚金,直到记者交出所有资料之日。这宗案子的起因是1965到1966年间,有十三个人在无法解释的情况下死于新泽西州的一家医院,当时的地方司法机关调查后未发现可资起诉的罪证,于是中止调查。十年后,一妇女向报社密告,《时报》便派法尔勃去调查,从而获悉大量隐情。在这一案例中,《时报》与记者站在同一战线,并发表社论指出,如果被迫交出采访资料,透露消息来源,便是对消息提供者的背叛。这对新闻来源是一个巨大的伤害,报纸将从此无法为社区民众提供珍贵的服务。法尔勃因此为藐视法庭罪坐牢四十天,而《时报》也交付了2806000元罚金。后来,法尔勃在其著作《有人说谎:X医生的故事》中说:“如果我放弃了采访笔记和录音带等资料,我将毁损了我的职业人格,并丧失了新闻同业的信誉。更重要的是,我这种做法,无疑地是公开宣布,《时报》这份最有声誉的报纸,已不再是任何人们可资信赖的对象。”这个案例清楚地说明了新闻业者坚守新闻伦理的崇高精神。再举《纽约时报》的一个例子:2005年,《纽约时报》记者布莱尔炮制了多篇使用匿名信源的假新闻。而在这一年,美国国内新闻界先后爆发了“古兰经风波”、“深喉事件”“特工门事件”等,这些事件都涉及到新闻报道中的匿名信源的使用问题。
中国的两个新闻事件也发人深省:一个是,2005年,厦门《东南晚报》一名记者某天在雨中等待近一个小时抓拍骑车人摔倒的图片,引发了人们对记者职业道德行为边界的思考。最初赞成和批评的网上观点几乎是一半对一半,后来批评意见上升。有人认为,救人第一,拍摄第二应是摄影记者不二的法则。当事的记者、发稿的编辑对一个骑车人摔倒后不当回事的冷漠心态需要警醒。也有人认为,这位记者作为普通公民没有义务站在风雨交加的马路上提醒路人当心水坑。但这种观点忘记了记者背后是拥有话语权的大众媒体。对大众传媒从业者提出更高的的职业道德要求,是出于权责对等的考量,而不是道德上的“苛责”。另一个是,2006年7月10日下午,13岁的女孩王孟珂不慎落入黄河中。后来王孟珂被乡亲们打捞上岸。在120急救车到现场之前,闻讯赶来的河南省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曹爱文,向120电话请教人工呼吸的方法,之后按照“五下压胸,一下吹气”的步骤,为女孩做起人工呼吸。做了8分钟心肺复苏术,不见小女孩醒来,曹爱文急得直掉泪。虽经后来的120急救车医护人员的尽力抢救,但小女孩还是没能复活。曹爱文在采访落水少女报道现场,她不是先去采访,而是挺身而出,趴在女孩向身上做人工呼吸,这一做法受到无数网民的称赞。一位网民说,不少记者为了抢新闻,只讲究自以为所谓的新闻第一原则,而见死不救,只管自己拍照报道。而这位记者却选择了先救人,让人看到了真正记者的职业道德。这样的记者是最美丽的记者!还有一位网民说,曹爱文的出现,让我们重新认知了我们的记者,重新审读了我们记者的职业道德!另一位网民说,人的社会角色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其职业层面,一个是其本身做人的层面。从某种意义上说其本身做人的层面更重要。新闻伦理与职业道德应该是统一的。
这国外与国内正反例子充分说明,社会对新闻伦理与新闻职业道德是多么重视。它已成为人们一条必须遵守的准则。谁违反了它,将受到全社会的谴责。职业道德,是社会个体在其从事的职业中,所应遵循的一种行为规范,它是对从事这个职业的所有人员的一个普遍性要求。新闻工作者在新闻实践中,不可能不遇到一些直接与新闻职业道德相关的问题。究竟应该如何去做,心中要有一个正确的新闻职业道德标准。
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是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科学的一部分,也是当下构建和谐社会所亟待继承与宣扬的标尺。作为党和国家媒体的新闻工作者,要严格遵守、坚决捍卫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同一切违反和丧失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徐一化作者系安徽日报报业集团新闻研究所副所长、高级编辑;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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