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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十余年的资深律师张卫兵,刚刚完成了“从律师到法官”的角色转变:由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去年以来,和张卫兵一起完成角色转变的,还有另外3名律师同行和14名法学教授、副教授。这个数字,从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法官算起,已有22名。(2月28日《人民日报》)
从学者中遴选法官,特别是担任法院领导职务的,在近年来越来越多见,但从律师中遴选法官,特别是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以后,还比较少见。这主要原因在于律师作为自由职业者与法官存在身份上的鸿沟,由法官变成律师容易,而由律师转换成法官难。然而,从律师中遴选法官,却非常有利于提高法官的素质,有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因此,这样的遴选是多多益善,应大力推广。
从根本意义上讲,法官绝对不是仅仅能掌握法律知识就能娴熟地进行审判工作。所以,法官必须要有社会常识,要知晓民间冷暖,能体察社情民意,而这些经验从哪里来?就是要法官在社会上有一定的阅历,要在社会上经历过风吹雨打,而这些显然是从学院一出来就进入法院的高堂大院的学院派法官所无法具备的,但是,律师作为一个自己对自己饭碗负责并且广泛地接触社会方方面面的自由职业者,显然在这方面是一大强项。因此,律师出身的法官更能公正和周全地处理一些复杂的案件。
从律师中遴选法官,还非常有利于换位思考,打破现有法官“官本位”的思维。一些法官之所以对律师存在一定的偏见,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在法官这个职位呆得太长,不能体会其他人的真实想法。如果部分法官从律师中遴选,那么这些法官就能体会到律师对于保障当事人权利的正当诉求,就有利于改进律师的执业环境,从而推进对于当事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
更为重要的是,要真正提高法官的地位,保障审判独立与法官独立,让法官能真正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他因素来公正司法,使得法官这一职业能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价值,如此才能提高法官职业的吸引力,从而让更多的优秀律师投身于法官的职业。(来源:大河报 作者: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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