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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2月26日报道:由于大量的上班族返程,导致火车票、汽车票紧张,一些小车车主邀请同路者拼车返程。合肥市运管部门有关人员表示,只要私家车车主向搭乘人收费,就涉嫌非法营运,将被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网友们热议“拼车客”。
◆“拼车”的“发明”,是公民自身利益市场化整合的产物,如果说其“合法身份”有悖论,那也是凸显了“制度困境”。当一个城市“拼车盛行”时,路运管理者恰恰最需要反躬自问:如果城市公共交通廉价而便利,谁还会承担着风险去“拼车”呢?(栅栏)
◆“拼车”在国外早已司空见惯,在德国、新加坡,赶上交通高峰期,即使是私家车,空车上路也会被罚款。韩国早就实行出租车“合乘制”。“拼车”究竟不是洪水猛兽,给它一个制度设计的出口和一张温情的身份证,也许才是一个睿智务实的城市该有的姿态。(一回首)
◆实际上,并没有什么禁止“拼车”的法律条文,充其量只是法律上存在一些可以做不同解释的弹性地带,即使认为这是“商业运营行为”,而我们则认为这纯粹是朋友之间的互助行为。考虑到“拼车”给社会带来的正面效应要远大于其负面效应,所以公权力的强行禁止就更显得不合理了。(半个律师)
◆私家车收费载客属于商业营运行为,不利于出租车司机合法、公平的竞争,我们在讨论“拼车”的好处时,是不是也应该想一想国家的法律呢?涉及到金钱交易的经济活动,当然要受到相关法律的调节。毕竟法律是调节社会活动包括经济活动的利器。(番茄酱)
◆“拼车”节省了大量的道路交通资源,缓解了城市交通日益拥堵的压力,让车主节省了费用,让搭顺风车的人花费极少的钱就解决了上下班的难题。可以说,于公于私,“拼车”都是利远远大于弊的,也与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宗旨相吻合。(不得不说)
◆反对“拼车”的人主要认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困难,有很多手段可以规避这种风险,例如投保,车主可以选择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负责赔偿乘员人身伤亡的实际损失。另外,过年的7天假期,“拼”车回家的车主也可投保短期意外保险。(卖保险)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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