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中国江苏网1月23日报道,江苏省去年居民人均出游率达到119.58%,其中城镇居民出游率为173.25%,农村居民出游率为88%,全省人均出游一次。这个统计调查是严格按照国际规范和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即“居民出游率”统计标准与范围是指境内中国公民离开居所进行观光游览、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等活动,出行范围在10公里以外、出行时间超过6小时,并且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来谋取报酬的。
外出休闲,能从某一方面反映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的收入状况、生活质量,富裕程度。一般来说,经常出行旅游,说明当地居民“相当有钱”或是很会享受生活,这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表现。
我发现,江苏省统计“出游率”也是有据可依的。2006年9月12日,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今后中国将推出幸福指数、人的全面发展指数、地区创新指数以及社会和谐指数等一些新的统计内容,以适应各方面对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以及民生、人文这方面的需求。”这个“出游率”大概就包含在统计内容之列吧。
我只是有点纳闷,这个数据是如何统计出来的,它准确吗?也许有关部门通过各级组织对当地的出行人数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统计,但我总觉得这样的数字“来路不正”,有虚与应付之嫌。我家就居农村,可并没有谁来问过我去年出行过多少次啊。
即使承认这一数字,又能说明什么?按照统计说法,是“人均”出游,有人一年可能出行上百次,而有人一年一次也没有出去过。贫富间的差别就在数字间被抹平了。
这样的统计有实际意义吗?10公里以外,6小时以上,这是两个硬性指标。按照这个标准,上午到10公里以外去会会老友下午回来,也会被纳入统计范围。农村赶个集镇也要到10公里以外,每次上街“提蓝小买”,也就是一次出游了。
看来,今后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这样的统计数字还会有很多,如“人均公路里程”、“人均图书藏有量”等等,这种统计数字,很容易掩盖地方间差距,忽视贫富间差别,虚化官员政绩,给地方带来负面影响。各级领导如果真想改善民生,关注民生,还是应该给老百姓带来一些真的、实的东西,让他们多得一些实惠。而类似这样的“出游率”,我以为,不统计也罢!(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叶传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