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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凭欠条即可起诉的积极意义
中安在线  2006年09月03日 18:21  进入论坛

  最高人民法院8月30日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单位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8月31日《北京青年报》)

  毫不夸张地讲,这是广大农民工以追讨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维权斗争取得的又一个胜利。

  农民工追讨工资难度之大、成本之高、道路之曲折、历程之艰险,是我们这些未曾有过讨薪经历的人永远难以想像的。法学家梁慧星曾详细算过一笔账:即便胜诉,法院也只保护6个月工资,且不计利息。这样,雇主只要拖欠工资时间超过195天,农民工就注定了无法讨回工资。天啦,为什么那么多雇主愿意拖欠工资,为什么那么多农民工讨薪无望,原来这在很大程度上竟是由法律“决定”的。

  如今法律赋予农民工持工资欠条直接上法院打官司的权利,这一司法程序上的创新看似简单,对农民工维权却可以发挥“四两拨千斤”之功用。仔细想来,就是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司法创新,却得来殊为不易。假如我是一名农民工,闻此消息,一定会悲喜交加,无比感怀。

  一些农民工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他们会通过自己的行为来追讨工资,也出现了一些通过过激行为追讨工资的现象。所以,尽管不少地方对农民工以跳楼、堵路等过激方式追讨工资的行为“依法”惩处不贷,看不出对这些走投无路之下被迫过激维权的农民工有什么同情之心,但与此同时,政府、司法、工会等部门也不得不行动起来,想方设法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造成更大的社会不稳定。此次司法解释明显降低了农民工打官司的门槛,也正是这种努力的一个具体表现。

  一位知名学者说:“要千方百计地告诉利益受损的农民工,他们的抗争是应该的,是有理的,当制度化的渠道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时候,就是要以非常手段来讨工钱,要以各种方式来唤起全社会的关注……当然,非常手段的选择要有讲究,要学会把一件有理的事情,办得有节,办得有利。”这样说丝毫没有要鼓动农民工“闹事”的意思,而是说近年来农民工维权的“非常手段”已经唤起了全社会的关注,那么,现在农民工维权的制度化渠道正在成熟,今后的维权就更要注意理性、秩序、依法办事,逐步减少“非常手段”,尽量避免过激行为。(来源:南京晨报 作者:潘洪其)

选稿: 周晓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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