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氧和吸烟我全都要”——当这句广告语出现在郑州某商场的扶梯旁,围观者的第一反应不是被“种草”,而是被“雷”到:配图里,户外背包、森林徒步、划船露营的清新画面旁,赫然写着“再吸几口电子烟,直接顶满。成年人的快乐,是不做选择”。
这样“雷人”的广告,8月26日被网友曝光,次日商场即撤下广告。速度快,说明事态敏感;但速度快,更让人疑惑:这则广告的违规性质如此明显,当初究竟是如何通过审核,堂而皇之出现在公共空间的?

广告非常精明:它用“吸氧”和“吸烟”做对比,前者关乎生存,后者关乎成瘾,却被强行拉进同一个修辞格。再搭配溯溪、露营、徒步等健康生活场景,巧妙地将电子烟嵌入“拥抱自然”的生活方式叙事中。这不是文案失误,而是认知“漂白”:把有害产品包装成潮流符号,把成瘾行为美化成个性标签,把法律禁止的烟草广告伪装成“成年人的自由宣言”。需警惕的是,这套话术并非孤例——电子烟行业长期以“减害”“替烟”为名进行隐性营销,一些产品气溶胶中镍、铬含量甚至超过传统卷烟的二手烟,却被刻意遮蔽,“低害”“潮流”的幻象不断瓦解公众的警惕防线。
然而,话术精巧,却难绕开法律的铁壁:《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该广告间接美化吸烟、弱化危害,属于违规。依据第五十七条,违法发布者将被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红线明确,广告却踩线而行,且选择人流量大、未成年人最易接触的商场扶梯旁。这不是“疏漏”,是对规则的公然蔑视。商场称“商户已撤柜、广告未及时清理”,但一个已撤柜商户的广告物料能长期占据商场核心位置,更暴露了广告审核机制和日常监管的失守。
现实中此类事件并非首例:2025年广西北海某烟草店因发布“这一口,妙不可言”的电子烟广告被处罚;2026年以来,仅抖音平台就处置涉电子烟违规视频9.3万条。从线下门店到线上平台,从“绿萝”暗语到“玩具”包装,电子烟广告以各种变体持续试探法律底线,折射了一个行业在利益驱动下的集体侥幸心理——只要能模糊烟草本质、只要能吸引年轻眼球、只要能绕过审查关卡,话术可以无限迭代,底线可以一再退让。
个案的解决不等于问题的终结。监管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对公共场所广告开展系统性排查,让法律的牙齿真正咬合;商场等运营方须建立严格的前置审核机制,而非事发后“撤换了事”;品牌方更应明白,在公众健康面前,任何“设计失误”的辩解都苍白无力。
“成年人的快乐,是不做选择”——未必。法律面前没有讨价还价的空间,健康面前没有“既要又要”的侥幸。吸氧是刚需,吸烟是危害,两者之间从来不存在选择,只存在法律与健康划定的底线。广告撤下了,但那些试图用话术模糊是非的企图,值得每个人多看一眼、多想一层:下一次,当电子烟被包装成“自由”“潮流”的姿态出现时,是否还能分辨,那究竟是成年人的选择,还是陷阱?(周荣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