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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06 11:23
  • 来源: 中安在线
  • 作者: 李发治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无人机爱好者李某为了博取关注,获取更多网络流量,操控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非法拍摄某部队雷达站部署及某集团军机关驻地整体部署,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近年来,无人机成为大众消费娱乐新趋势、新潮流,然而,随着无人机航拍航测活动的日益频繁,那些无视禁飞法规的“黑飞”现象也与日俱增,给国家安全和群众生活带来隐患与不便,亟需相关部门“雷霆亮剑”,规范飞行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严惩“黑飞”乱象,让无人机在“法治航线”内行稳致远。

  无人机“黑飞”乱象横生,固然跟时下很多无人机尺寸较小,机身设计金属材料少等探测难度大,“黑飞”时难于被发现和阻止有关,但更主要的还是由于我国无人机立法管理制度相对滞后,一些无人机即便被发现,也难以问责,再加上监管缺位,导致一些“黑飞”者长期游走在违法地带的边缘,甚至在犯罪的道路上一直飞到“黑”。

  规范无人机使用行为,需要有效地监督管理。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完善无人机的“户籍”制度,确保每一架无人机都能得到有效监管。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无人机禁飞区域,管控其飞行高度和距离,确保无人机在进行拍摄等活动时,不威胁公共安全、不侵犯他人隐私,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使用,决不让其处在法律约束力鞭长能及的领域之外。

  铲除无人机“黑飞”乱象,还须为其套上法治“缰绳”。说教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都知道合理、合规、合法的使用无人机,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如果不对无人机“黑飞”乱象依法严惩,让随意性违规和沉重代价形成鲜明警醒,我国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对无人机的管控,就很难产生实质上的约束力,只有将“黑飞”行为提升到了违法犯罪的高度,才能有效遏制无人机“想飞就飞”的无序。

  无人机“黑飞”或许是发烧友们的偏爱,但是“放飞”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自由”,需要让其“飞”在法治轨道上,一旦偏离法治的航线,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 陈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