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针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找不到、看不清等现象,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如今,距离该《公告》印发已有近半年时间,记者今天走访北京多家线下商超发现,一些今年3月21日后生产的商品,其生产日期、保质期仍和消费者玩起“躲猫猫”。
现如今,绝大多数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都很强——购买包装的食品时,第一个动作就是瞅一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免买到过期食品;毕竟,食品安全问题,哪一个消费者都不敢马虎。前几天,就有消费者买到了“双日期月饼”,这也从一个侧面验证了,食品安全已深入人心。
众所周知,生产日期是消费者判断商品是否还在保质期内的重要信息。清晰、易读的食品日期标签,能保障消费者权益,初步保障食品质量,更好地提升消费者购买体验。然而,一些商家故意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字号设置得过小,标注的位置不好找,印刷得模糊难辨,易除抹易脱落等。消费者想获得这两个日期,就如同端着放大镜“鉴宝”,非常困难。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此标注,连成年人都难以寻找难以辨别,老年人当然更费力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也明确,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这里的“产品”范围较广,但在笔者看来,食品尤甚。所以,食品生产厂家故意让生产日期“藏猫猫”,属于违法行为。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食品安全,2024年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对食品外包装上的“两个日期”,做了更明确的规范,要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必须以更加醒目的方式呈现给广大消费者。按理说,食品厂家应当遵守规定,将生产日期标注得清晰醒目,提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然而,记者在多家商超调查发现,一些今年3月21日后生产的商品,其生产日期、保质期仍和消费者玩起“躲猫猫”。
但目前看,一些食品商家对日期标签的标注,远远没有达到法定程度和消费者的期待。不得不说,食品生产日期“藏猫猫”的现象“涛声依旧”,还是生产厂家故意而为之,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乃至有“过期返厂、重贴标签”的猫腻。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法规不严格执行,就不足以震慑违规商家,靠他们的道德自律和慎独情怀,更是儿戏。
所以,我们期待各地的市场监管雷霆出击,勤于监管,严惩那些违规的食品生产厂家,让消费者辨别生产日期如同“鉴宝”彻底成为过去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