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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但不能恶意“薅羊毛”

时间:2022-06-21 11:05:21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介绍了一起网购退货引发的纠纷案件的判决结果,一家婚庆公司网购60只花瓶后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起诉网店,诉称自己退回的60只花瓶均为完整、无破损的状态,商品自带的标签和包装也保存完整,但商家却拒绝退货。而事实上,婚庆公司已经在婚礼中装水并插花使用过,只是利用网店所承诺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对方退货退款。这一起诉已被法院驳回。

  “七天无理由退货”原本是商家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服务社会的一项利好之举,而在现实生活中,却被极少数个体视为恶意薅羊毛的“凭借”。无论购买的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他们总是先买后退。当然,如果只是先买后退,也是无可厚非的,毕竟,这是合理利用规则。但是,这里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其实也还是“有理由”的。以上述案件为例,商家确实承诺,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基础上,买家可在15天内享受无理由退货,但前提是商品未使用。而婚庆公司却无视“商品未使用”这一前后,只想着“七天无理由退货”。

  这种恶意“薅羊毛”现象,其实并非个例。另一则非常典型的案例是,2019年五一假期前夕,黄小姐在李先生的淘宝店购入18件衣服,总价4600多块钱,可五一长假过后,说是不喜欢,发起了退货请求。而事实上,她早已穿着这些衣服一路游玩。更为恶劣的案例则是,一名男子竟然先购买真品,再购买假货,然后“以假换真”,以牟取不法之利。显然,这样的行为,已经完全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良性规则玩弄成恶意“薅羊毛”。

  这样的行为,不仅严重伤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同时,对于我们弘扬“契约精神”、构建“诚信社会”,都会造成相当的负面影响。对此,作为受害者一方,商家必须果断地勇敢应对。如果担心“差评”而一味忍让,造成的后果,必然远远超出一两个“差评”。而作为法律部门,对于这类行为,也必须本着维护正义的原则,摒弃“和稀泥”的做法,有一说一。我们不仅果断驳回这类起诉,对于“以假换真”的行为,更应依法惩戒。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并促进公正公平的市场秩序,也才能引导更多的民众遵守公序良俗,并且为公序良俗的发展,尽到一己之力。

  作为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是我们任性“薅羊毛”的手段,更不是恶意“薅羊毛”的依据,恰恰相反,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先行赔付”等平台规则,并以此牟利,已经触犯法律,利令智昏,见利忘义,终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范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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