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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现“加长版产假”要让企业乐于配合

时间:2021-12-01 11:02:02

  最近一段时间,多地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约而同延长了产假。北京规定,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60天的延长生育假,男方享受陪产假15日;浙江规定,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女方一孩延长产假60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湖北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对于无数“准妈妈”们来说,这当然是一个好消息,因为生育政策的调整,凸显了对女性权利的尊重,使育龄妇女在生育之后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照顾孩子、恢复身体。但与此同时,一些“准妈妈”们也有一些担忧,这样看上去很美的“加长版产假”能否真正走进现实而不是写在纸上,还要看企业是否乐于配合。

  客观地说,“准妈妈”们的担忧并非毫无道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来讲,为生育妇女落实“加长版产假”,当然没有制度障碍,不过对于一般的企业而言,问题可能要稍稍复杂一些。虽然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多部法律,都对女性就业权益提出明确保护,但是“加长版产假”显然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在女性就业歧视尚未完全消除的现实背景下,企业兑现“加长版产假”的确还面临不少困难。

  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来讲,既然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都由地方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那么有关“加长版产假”的规定,用人单位都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不折不扣地兑现这项女性权益。但是,为了兑现“加长版产假”,不少企业都要承担更高的用工成本和更复杂的人事安排,尤其是女员工较多的企业,负担会更重,这个现实问题有关部门不能视而不见。

  企业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这一点毫无疑问,但是具体到兑现“加长版产假”这件事情上,还要在制度设计上多为企业做一些考虑。比如,一方面要鼓励企业为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由社保机构承担的生育津贴来支付女职工在国家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另一方面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为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他们兑现“加长版产假”的积极性。

  由于所持的立场不同,员工与企业对假期永远有着不同的认知。所以,要想让“加长版产假”变成生育女员工的福利,同时又让企业乐于配合,就必须在女员工的权益和企业的利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而这往往考验着有关部门的决策水平和行动能力。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刘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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