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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赔偿条款不应背离公众的认知

时间:2021-09-23 10:13:31

  近日,有这样一条新闻引发了公众关注。据报道,天津的程女士近日通过邮政EMS寄出一大一小两块金条,及小部分金首饰,总计约275克。两天后,这些黄金不见了。经公安机关介入后发现,这些黄金,是被邮政中转站外包工作人员盗走。邮政最初给出的回复是,“按照保价两万进行赔偿”,后续因250克左右的黄金被追回,邮政已经表态,将对“剩下的(被盗黄金价值)进行赔偿”。

  一方面,因为舆论的高度关注,程女士“丢失”的寄件获得了等额赔偿;另一方面,由于警方的介入,盗窃黄金的相关人员将会受到相应的制裁,这件事似乎应该告一段落。但是,一个让人放心不下的问题在于,如果后续没有追回250克左右的黄金,中国邮政对程女士是否只能“按照保价两万进行赔偿”?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按照我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快递物品丢失的,应该按照双方事先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方式有两种:寄件人为快件进行保价的,按保价金额赔偿;没有保价的,则依据《邮政法》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但是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这样的规定看起来似乎并没有什么毛病,因为只要用户在快递贵重物品时进行了保价,即便快递某一个环节导致物品丢失也能获得赔偿,这样就可以避免损失。可是,当你快递的贵重物品丢失时,你会发现问题远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太多。

  撇开没有保价的,一旦快递物品丢失,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这一规定暂且不论,就是保价的快递物品丢失后在赔偿时也会让你感到脑洞大开。目前,国内的快递公司都对物品做了声明价值的限定,一般都在两到三万元。也就是说,即便你在快递物品时办理了保价服务手续,当快递物品丢失后,最高只能按照保价两到三万元进行赔偿。这就意味着,你快递100万的物品一旦丢失,最多也只能赔偿两到三万元,这样的规定的确让常人难以理解。

  当然,快递公司也有“人性化”的服务,比如如果你购买了相当于物品真实价值的等值保价服务,一旦你快递的物品丢失,就可以获得等额赔偿。但是,高达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八的服务费率完全超出了人们的想象,也让不少客户望而却步。由于保价增值服务费率太高,很多客户即便是在快递贵重物品时也不愿意购买此项服务,可是一旦发生丢件事件,客户的利益很难获得保障。

  按照正常的思维去理解,快递用户和快递公司之间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这种服务合同关系在快递公司收件,同时快递用户支付了快递费之后立即生效。所以,快递公司应该按照约定,将用户快递的物品安全、准确、及时送到收件人手中。如果用户的物品在快递途中丢失,快递公司应该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这是十分浅显的道理,可在现实中却常常行不通。由此可见,现行的快递赔偿条款严重背离了公众朴素的认知,的确到了应该改一改的时候了。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刘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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