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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处罚怎可向“逐利”看齐?

时间:2021-04-20 10:31:47

  前不久,记者在北方某县调研发现,这个山区县一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才1亿多元,令人吃惊的是,当地交通违章罚款一年竟“创收”了3000多万元。交通罚款竟然“撑起”了地方可用财力的1/3,岂不是咄咄怪事!

  执法处罚是社会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手段,本是为了形成震慑作用和教育引导的功能,让人们可以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相应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然而在某些地方,我们却看到了这样一种执法行为,交通线路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电子警察”泛滥且隐蔽,大大增加违法的概率,以此获得大额罚款,我们把这种情况称之为“逐利执法”。

  “逐利执法”让执法行为变了味儿,违背了执法为民的初衷,让人民群众颇有怨言。其背后是某些部门的权力任性,是对权力的监管缺位,更是当地政府官员错误的政绩观。政府要增加创收,应当依靠的是根据当地实际创新创业,带领群众苦干实干,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而非动了歪脑筋,赚取这不义之财。这种权力的滥用罔顾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心生怨言。

  消除“逐利式执法”,做到公正执法,是广大群众的期盼,更是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表现。要进一步加强完善监督体系,增加对执法权力的监督,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对违规违纪者要彻底查处,严肃追责,在广大党员干部当中形成警示作用,倒逼党员干部守底线,守原则,慎用手中权力。同时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办事流程,降低诉求成本,让群众有解决诉求的渠道,有反映问题的地方。

  我们的党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人民幸福安康,祖国才能繁荣昌盛,国家党员干部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为民服务初心,把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作为第一工作准则,始终做到清正廉洁。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刘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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