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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关注“造谣出轨案”具有警示作用

时间:2021-03-04 10:35:42

  备受关注的浙江余杭“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目前公安机关已结束侦查移送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的2020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中,该案与“张玉环案”“李心草案”等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案件共同入选。

  2020年8月,一位朋友提醒家住杭州余杭的吴女士(化名),有人在网上传播“少妇出轨快递小哥”的消息,女主就是她。吴女士事后得知,她在取快递时被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视频,并编造聊天内容发至微信群,谣言开始在互联网发酵。由于谣言的传播,吴女士不仅遭到不明真相网友的谩骂,还被公司劝退,吴女士步入了人生的低谷,并开始了并不轻松的维权之路。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发布的警情通报,称郎某和何某捏造聊天内容,并截图发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相应法律规定,警方对二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但是由于赔偿问题无果,道歉态度消极,吴女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选择了自己到法院打官司,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横下一条心要将自己的维权行动进行到底。于是一纸诉状,将郎某和何某告上了法庭。

  这原本只是一起刑事自诉案件,而且2020年12月14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已经决定立案。让人意想不到的是,12月25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对郎某、何某以涉嫌诽谤刑事立案侦查。这就意味着,该案由一起自诉案件转变为了公诉案件。吴女士也不再是“一个人在战斗”,而是背后有着公安、检察机关等国家公权力的支撑。

  今年1月10日,在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和几位院领导共同研究了该案,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履职,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言下之意,法律不应该是僵化机械的文本,在大力推进法治社会进程、贯彻实施民法典的时代大背景下,只有充分考虑到互联网时代的特殊性,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并不是因网络热点引发公权力介入的普通案件,从自诉案件转变为公诉案件,背后其实有着缜密的司法逻辑。最高检对该案的关注,意味着即便是自诉案件,当诽谤行为导致“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公诉案件处理,从而向社会传递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的强烈信号,这对于深度治理网络谣言、网络诽谤等互联网乱象具有警示作用。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刘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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