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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高空抛物应先摒弃“呼吁式”宣传

时间:2020-11-25 15:48:26

  江苏无锡一男子蒋某为发泄不良情绪,去年11月先后三次将水桶、杠铃、花盆从18楼扔下,造成两辆车损毁,并造成小区居民心理恐慌。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肇事者蒋某有期徒刑三年。

  如今,全国各地城市都是高楼林立,高空抛物事件总在不停地上演,致人死亡的悲剧也时有发生。2016年11月,四川遂宁,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在婴儿车内被从天而降的健身铁球砸中身亡;2019年7月,贵阳一10岁男孩从高空抛下灭火器导致楼下女子被砸身亡……据最高法研究室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到2018年,全国法院三年间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的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其中有近三成导致了人身损害,在受理的31件刑事案件中有五成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高空抛物危害大,为何总是屡禁不绝?最大的治理难题莫过于肇事者难以确认。因为抛物行为往往发生于瞬间,很难确定是哪户人家扔下的东西,侥幸心理是肇事者敢于高空抛物的重要原因。此外,如果砸到人或引起其他损害,一栋楼几十乃至上百户居民,只要不承认,因不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即便整栋楼住户被追责,罚款分摊到肇事者身上的也只是一小部分,不足以形成威慑力。

  针对这个问题,当前,一些小区开始安装高空摄像头,这对杜绝高空抛物及发生高空抛物后的取证工作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安装高空摄像头只能从一定程度上遏制高空抛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比如,高空摄像头一般是从下往上仰拍,对于现在动辄三四十层的住宅来说,高楼层住户的抛物行为不一定能拍摄到。此外,在雨雾天气或夜晚等视线不佳的情况下,高空摄像头的作用也会大打折扣。

  治理高空抛物,归根到底,还是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此前,我国治理高空抛物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和《刑法》中的相关条款。这两年,我国陆续出台了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的意见》,首次明确了高空抛物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将于2021年元旦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则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规定由真正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明确了物业管理方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从全国各地频发的高空抛物现象来看,我们当前的普法宣传并没有做到位。

  治理高空抛物,不仅要有法可依,更要让法律深入人心。当前,大多数小区对于拒绝高空抛物的宣传仅停留在拉横幅、喊口号的阶段。这种“呼吁式”宣传犹如隔靴搔痒,效果甚微,无法对那些有高空抛物陋习的居民产生震慑作用。各级文明办、街道(社区)及物业等各方力量应充分参与到拒绝高空抛物的宣传中来,深入每一家、每一户,让每位居民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危害,充分了解最新法律法规,知晓高空抛物不只是道德层面的事,而是违法行为,引起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在上述江苏无锡的案例中,男子三次抛物获刑三年对震慑高空抛物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只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从而将拒绝高空抛物的外部呼吁转化为居民内心的自觉行动,才能真正保障每一位居民“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胡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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