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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不义之师叫“职业差评师”

时间:2020-11-19 11:06:31

  在外卖平台开店的赵铭(化名)称近日遇到了“职业差评师”,对方索要1800元未果,他的新店被恶意差评连续攻击近半个月,导致店铺的评分和销量急转下降。 与此同时,广州另一家店铺店主也称接到了“职业差评师”打来的敲诈勒索电话,店主称最终支付1300元“赔偿费”息事宁人。

  有一种不义之师叫“职业差评师”。据悉,“职业差评师”现象存在于各大电商平台和餐饮外卖平台,有的利用平台的评分规则和店主对差评的恐惧心理,实施敲诈勒索;有的活跃在QQ等社交平台的群里招揽客户,提供“刷评”服务,如收费替人打压竞争店铺,不到1000元即可购买30个左右的“差评”。这种职业其实是“劣质职业”,这样的差评师是“不义之师”,在法治社会里“存在即不合理”。

  “盗亦有道”其实是“规避风险”。选刚开不久的店,要钱不超过两千元……这些“潜规则”,看上去有点像是“盗亦有道”,其实不然,是在规避风险——有关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或多次敲诈勒索(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抓住商家息事宁人的心理,即便有少数商家报案,“敲诈金额少于二千元”也能给自己“免于重罚”。

  给起诉差评师之举一个“好评”。不给钱,就差评?曾在网络中滥用评价权,恶意敲诈勒索商家的杜某、邱某、张某三人,在受到刑事判决后,又被淘宝诉至法院。2019年1月17日,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差评师的“一元官司”迎来了一审判决:江苏海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三人的行为损害了淘宝的合法民事权益,故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淘宝损失1元、合理支出2万元。

  除“恶”就是扬善,共同维护评价权的尊严。首先,电商平台需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不能“包容”评价权的滥用以及借此而生的恶意敲诈勒索,这种除“恶”是扬善之举、正义之举;其次,告别靠“刷评”来装点门面或损害对手,商家应该堂堂正正参加同业竞争,赢得实实在在的评价;再次,共同维护网络评价的公正、准确、有效,还评价权以尊严,才能实现“大数据正义”,才能捍卫平台、商家和消费者利益。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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