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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碰瓷”打击讹诈呵护善良

时间:2020-10-15 15:35:35

  10月14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碰瓷”现象丑陋,是人的“恶性”外显;“碰瓷”本质恶劣,是赤裸裸的敲诈;“碰瓷”影响恶劣有恶果,吞噬人的善良心,破坏良好社会秩序。两高一部联合发文严惩“碰瓷”,打击敲诈,呵护善良,打击邪恶,彰显司法正义,护航社会文明秩序。

  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是人心向善的社会,但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偏偏有些人人心向恶,为了达到个人私欲目的,利用讹诈行为骗取钱财。对于这样的人,这样的现象,我们必须给予严惩,挖出人性毒瘤,治病救人,惩治邪恶;维护社会秩序美好,助力社会文明。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逐步进入到汽车文明时代,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性质恶劣,手法也隐蔽多样,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公检法机关将“碰瓷”违法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之一,在案件办理时,需要更为明确的规范性文件加以指导。两高一部联合发文严惩“碰瓷”,正当其时,为司法正义撑腰,给丑陋邪恶震慑。

  《指导意见》第一次对“碰瓷”行为作出了准确界定: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这样的界定明确告诉我们,“碰瓷”是一种故意的犯罪行为,其目的就是索取他人财物。因此,必须给予定性处罚。如实施“碰瓷”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的,应分别视情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尤其对加大对“碰瓷”犯罪团伙、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这样的“指导”很精准,有力度,有强度,让执法者理直气壮,浩然正气,让遵纪守法的善良公民大快人心。

  没有惩戒没有教育,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时代发展,社会前进,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加,人们的文明素养日益提升。人之初,性本善,是人们的美好梦想。但是,人性中,也有恶的一面,对于这种“恶”的一方面,我们就是要通过法律惩戒,让其受到压抑,难以张狂;我们就是要通过教育疏导,让其销声匿迹。教育不是万能,法治形成高压。

  两高一部联合发文严惩“碰瓷”,是法治工作的与时俱进,充实法治工作内容,是对人们善良正义之心的法治呵护,是对个别人恶性丑陋的严厉震慑,是对良好社会秩序的法治护航。笔者期盼,严惩“碰瓷”,让“碰瓷”现象销声匿迹,不断提升我们的社会秩序文明水平,不断增加现代社会人们的安全感幸福感。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殷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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