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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哄抢,仅仅自责还是远远不够的

时间:2020-08-12 10:29:31

  近日,江苏盐城。张先生驾驶的货车在盐城富安镇路段高速上被追尾,装载的部分猪肉被抛洒到高速路下的村庄,近7吨猪肉被村民哄抢,损失近30万元。8月9日晚,张先生透露,当地政府告知其已追回部分猪肉存在冷库。10日晚,东台市委宣传部公开致歉:“对于这件事的发生除了遗憾,我们更深深自责,我们接受媒体和网友的批评和监督。”

  有人说,互联网是有记忆的,这一点,在涉及哄抢这一话题时,确实有着鲜明的验证,百度“哄抢”,许许多多已经发生的哄抢事件一个接一个出现在我们眼前。只是,这样的验证,也确实让我们非常尴尬。无论是路边货车出事而导致的物资散落,还是田间蔬菜瓜果成熟,都会成为他人哄抢的对象,甚至塘中承包养殖的鱼虾,也能“吸引”一些不良之辈一哄而上,一抢而空。

  对此,有人以从众心理来解释;也有人认为,这是因为我们穷怕了。而无论是什么原因,结果都是一有机会,就来哄抢。这样的解释,似乎有些道理,但是,似乎有些道理,并非我们一哄而上、一抢而空的理由,更不是职能部门面对哄抢无动于衷的理由。破解之道则在于,我们必须有法必依,如果一味强调“法不责众”,那既是对哄抢的纵容,也是职能部门的失职。

  哄抢现象,确实让人厌恨,也正是因为其可厌可恨,恰恰需要我们冷静思考之后,寻求对策。既然《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盗窃、哄抢公私财物的要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千元以下的罚款”,那么,依法惩戒,比遗憾与自责,更为有效。如果这一类哄抢行为真的像网民们所指责的那样,已然为“沉疴”,那么,“治沉疴当下猛药”,就是我们必须运用的对策。其中,我们尤其应该注意杜绝“和稀泥”式执法。“和稀泥”式执法必然导致哄抢者有恃无恐进而肆无忌惮。考虑到哄抢者为数众多的现实,职能部门或许无法将哄抢者一网打尽,但至少应该做到“有一罚一”。唯其如此,我们才能遏制这股歪风邪气。

  在此基础之上,加大宣传、重视引导也是我们必须落实的环节。一方面以事实说话,从根本上打消少数个体“罚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强化“伸手必被捉”“哄抢必受罚”的认识;另一方面,重视正面引导。让越来越多的民众发自肺腑地认识到,哄抢不仅失德违法,更是导致人人自危的因素。任由哄抢之行存在并漫延,人人都有可能成为“被哄抢”的对象。

  令人欣慰的是,面对哄抢行为而官方道歉,至少说明了当地政府已经高度重视这类事件。而当地公安部门已经发布通报,对涉嫌违法人员,将严肃处理。如此积极行动,必将有效遏制哄抢行为的发生。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范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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